中新網哈爾濱4月3日電(楊靜 孫方海)昨日,黑龍江大慶市民孫先生向記者反映,他於2014年3月14日在哈爾濱卓展購物中心寶珀專櫃購買的一款進口手錶半月內偷停三次,現寶珀專櫃拒絕退換,卓展購物中心也拒絕提供該品牌的合法入駐證明和商品的進口證明。
據市民孫先生介紹,他於14日在哈爾濱卓展商場以50515元人民幣的價格在寶珀專櫃購買了一款進口手錶,在正常佩戴的情況下,手錶25日出現偷停,他為此從大慶趕往哈爾濱卓展詢問,專櫃的維修處稱這是常見的磁化現象,經過「消磁」手錶正常運轉。
31日,手錶第二次偷停,孫先生不得不再次從大慶趕往哈爾濱「維修」。負責接待他們的專櫃經理稱偷停是因為佩戴者的運動量不夠,拒絕了孫先生提出的退換要求,並給手錶手動上弦,手錶重新走時。
4月1日,手錶再次偷停,孫先生致電本網記者,記者與孫先生一同來到哈爾濱卓展購物中心。一位自稱姓苑(同音)的專櫃經理告訴記者,孫先生所購這款是純進口手錶,他以前從未遇到過這樣連續偷停的現象,這隻手錶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需要把手錶郵寄到上海總部進行鑑定,鑑定時間需要兩個月左右。
這位專櫃經理表示,根據寶珀品牌的商品退換規定,目前不能退換該手錶,而且消費者由於購買這款手錶所帶來的損失也無法賠償。記者隨後要求查看寶珀品牌的相關進口證明,專櫃經理表示需要出示相關行政部門的文件,並提出讓記者跟卓展商場手錶區主管溝通此事。
經過半個小時的等待,一位胸牌顯示姓名「王青」的主管接待了記者,針對新購手錶半月內偷停三次是否是質量問題的提問,王青表示,手錶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需要上海總部的鑑定,她尊重品牌商對顧客的處理意見。當記者再次提出要求查看寶珀品牌的相關進口證明時,王青表示消費者無權查看。
記者當場致電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王緒坤表示,消費者擁有對商品的知情權,完全有權利要求銷售者提供進口商品的相關進口證明。但王青並不認可記者對工商局的採訪,仍舊拒絕提供寶珀品牌的進口證明,並表示已經聯繫商場的媒體接待部門答覆記者,記者苦苦等待40分鐘也未等來回復,只好離去。
4月2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哈爾濱卓展購物中心,話務員要求記者留下聯繫方式,稱會有相關部門聯繫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沒有收到哈爾濱卓展購物中心的任何回復。
針對此事件,黑龍江盛合律師事務所趙海燕律師表示,根據新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孫先生購買的手錶連續停走,已無法實現其購買手錶的根本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條件,銷售方應當給孫先生及時退貨,並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
新購手錶半月內偷停三次,這種主要使用功能無法實現的商品是否算是質量問題?購物中心和品牌專櫃為何拒絕提供商品的相關進口證明?寶珀作為世界高端品牌,消費者承擔的高價能否買回高品質的售後服務?哈爾濱卓展購物中心能否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釋和滿意的回覆?本網將持續關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