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男,1972年生,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永興村人,被外界稱為「微笑殺手」、「殺人狂魔」。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作案二十餘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
趙志紅是家中老二,家裡有大哥和小妹。趙志紅自1996年以來,最先跟隨父親,隨後自己單幹,在工地賣苦力或者做些基礎簡單的技術活兒,也曾偶爾帶領一些同鄉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計。
他先後在烏蘭察布、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和寧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但是,離婚以後,我就把它變賣了。除了每個月給前妻和我們的女兒生活撫養費以及我個人的基本生存消費,剩下所有的錢,我都拿去玩女人了。」
趙志紅愛看書,《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無所不看。「但人家也沒別的毛病,還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開始作案,就覺得很對不起她,總想讓她提出離婚,這樣我心裡好受些。」
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市與烏市兩地往複流竄、大肆作案,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慘遭其強姦殺害,最年幼者僅12歲。其落網在與女友合營的民辦雙語幼兒園,而女友始終不相信他是惡魔。
為他親手沏上熱茶的12歲小姑娘,被他強暴後,倒插在她自家水缸中,蜷縮著溺死;
山西醫專的女大學生,被他用纖維繩將雙手與左腿交叉捆綁,以劈開右腿,使整個身體呈現後拱彎曲狀態——這是草原上屠宰綿羊的專業姿勢;
發改委年輕女幹部,所穿著的所有內外衣褲,被他用匕首從領口至襠部一線割開,強姦後向其左胸連刺5刀,創道深達胸腔致心臟破裂……
當兩輛警車押送著趙志紅再次出現在那個公廁的原址時,內蒙古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的老住戶們開始明白了:「李三仁家的二小子,不是真的被冤了吧?!」一位和肖大姐相識的賽罕區分局的警察低聲說:「趙志紅說那個女的是他殺的。」話沒說完,他的同事就趕緊上前,邊拉他走邊說:「這是某局長之前辦的案子,別和外人瞎說。」
從05年開始,李三仁夫婦,每天奔走於自治區人大、政法委、高院、檢察院、公安廳以及呼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希望查明真相,「為兒子申冤」
殺人惡魔趙志紅被抓帶出另一起冤案:真兇落網,內蒙一青年疑被誘供冤殺
一次次的謊言,讓他得以敲開獨自在家12歲小姑娘的房門,並討來一杯溫暖的茶水,誘騙兩名大學女生、一位國家幹部在曠野或深夜、自覺自愿地上了他的「黑車」,在和園長女友張麗「談婚論嫁」的同時又與集寧分園19歲的幼教霞飛「墜入情網」,還和兩名學生家長「暗結連理」長期姘居。
「人前人後的我是兩個我,在每一個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從來都是『好男人』」
「但當我想要強姦殺人的時候,我就是個十足的魔鬼,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就像是冥冥中有種力量在推動著我」
趙志紅,男,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功鎮永興村農民,小學文化。身高1米62,體重不足百斤。警方目前已認定其犯罪事實為: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市與烏市兩地往複流竄、大肆作案,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慘遭其強姦殺害,最年幼者僅12歲。
落網在與女朋友合營的民辦雙語幼兒園,女友至今仍不願相信他就是令世人切齒痛恨的「幽靈色魔」。
欣慰於「以遺臭萬年的方式揚名天下」,自稱「姦殺時我就是魔鬼」。這就是被外界傳說為「微笑殺手」的趙志紅。
2006年8月5日,經過多方努力,記者終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見到了這個炮製了內蒙古近20年來最大系列惡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對其罪惡成因進行了剖析。
當趙志紅身著172號黃色「看守所馬甲」出現在記者面前時,由於手銬與腳鐐垂直相連,使得微微含肩駝背的他看上去更加矮小,異常肥大的黃馬甲在他單薄的小身板兒上來回晃蕩。
他眼中閃爍著光,游離而飄忽,傳達出他的溝通欲望和表達能力都很強。他的「微笑」的確自始至終,眉毛、眼睛、嘴唇連帶唇上的小鬍子,都是一副副彎彎的月牙。
這笑容,充滿玩世不恭、毫不在乎、絕無所謂,就是沒有一絲真誠。「微笑」背後,其實顯現出他在扭曲的「自尊心」驅使下,故作從容與脫俗,掩飾徹骨的絕望。
公安部畫像專家為他總結的「彎眉、三角眼、小嘴」的面部特徵,十分傳神。但這稀鬆平常的外貌卻並不委瑣,反而有些「醜可愛」,對普遍容易同情弱者的女性來說,具有一定的親和力甚至吸引力。巧舌如簧,是他的最大資本,也是他在作惡時比匕首、電話線還要銳利的武器。
正是一次次的謊言,讓他得以敲開獨自在家12歲小姑娘的房門,並討來一杯溫暖的茶水,誘騙兩名大學女生、一位國家幹部在曠野或深夜、自覺自愿地上了他的「黑車」,在和園長女友張麗「談婚論嫁」的同時又與集寧分園19歲的幼教霞飛「墜入情網」,還和兩名學生家長「暗結連理」長期姘居。
「人前人後的我是兩個我,在每一個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從來都是『好男人』」,趙志紅自我總結說。
「但當我想要強姦殺人的時候,我就是個十足的魔鬼,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就像是冥冥中有種力量在推動著我。」
他非常清醒地繼續詭辯,「上天註定我要在那個時間、地點碰到那個女人,我也不由自主地與她相遇,她被我殺、我殺她,都是命運安排好的,活該我倆彼此倒黴。」
在理想與現實懸殊落差面前無法調和的心理失衡,具有被欺騙感、失敗的愛情婚姻兩性生活,長期沉溺於色情暴力「文藝作品」從而被刺激起無法自控的性慾衝動,才是他「魔變」的推手。
「家裡大哥是長子,一向備受重視,妹妹老小又是女孩子,從小就被大家寵,剩下我個老二不上不下,就成多餘了唄」,趙志紅苦笑著調侃道。
由於這種自我本位、極端自私的家庭觀念,被家中長輩一直暱稱為紅紅、被疼愛有加的趙志紅,從小卻在過度自戀、自怨自艾的病態預設情境中成長。
趙志紅自1996年以來,最先跟隨父親,隨後自己單幹,在工地賣苦力或者做些基礎簡單的技術活兒,也曾偶爾帶領一些同鄉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計。
他先後在烏市、呼市、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和寧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
「我去過最遠的地方就是石嘴山了,絕大部分時間在烏市、呼市來回逛蕩,也曾攢過幾萬塊錢在呼市郊區蓋了自己的房子」,他說得很輕鬆。
「但是,離婚以後,我就把它變賣了。除了每個月給前妻和我們的女兒生活撫養費以及我個人的基本生存消費,剩下所有的錢,我都拿去玩女人了。」
趙志紅的嘴角眉梢還在「微笑」著,「我有錢就去玩女人。」
「有沒有用自己賺來的錢孝順過爸媽?」記者問。
「在我記憶中,一次也沒有。」趙志紅還是笑著答。
「1995年年底,父母給我說了個對象要我成家,相親後第二天,我們就結婚了,婚後不久我就發現她是二婚,而且還生過孩子。」
他語氣平靜,像是在說別人的家事。
「我愛看書,《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無所不看,但她是個文盲,」說到此處,趙志紅有些失落。
「但人家也沒別的毛病,還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開始作案,就覺得很對不起她,總想讓她提出離婚,這樣我心裡好受些。」
「所以」,他狡猾而自得地一笑,「我故意讓她知道我偷了隔壁鄰居的老婆,這樣2001年她就帶著孩子氣跑了。」
「對於女人,你有過真愛嗎?」
「集寧分園的霞飛老師,她年紀那麼小,卻頂住壓力、背著張麗和我好,我倆是真心相愛的。」他幾乎不假思索地回答。
「你知道嗎,我這輩子到目前為止,做的惟一一件善事,就是霞飛她媽重病時,我給霞飛送去了1000元錢。」
急切表達中的趙志紅,話到此處,語氣卻突然略微停頓,流露出一絲痛悔的表情,「我父母是最要臉的人,他們一定是再也不要見我這個逆子一面了,我讓全家抬不起頭來。」
他再次調整了一下情緒,用儘量真誠的眼神望著記者,「你可以替我呼籲一下嗎?我壞事做絕,死期將至,我渴望能有機會做我人生中第二件善事、也是最後一件——行刑後,把我所有健康的器官都捐獻給需要它們的人,這是我的贖罪,也替家人減輕恥辱。」
一番「莊重」之後,到登記口註冊時和管教民警老熟人一般談笑風生的趙志紅,在記者即將離開監區之前,生怕忘了似的回頭招呼記者,「刊物出版了,一定給我郵一本啊,我要看看自己在雜誌上的樣子,呵呵。」
看著趙志紅歪歪扭扭的背影,記者不由得想起了在2005年2月26日,在逃避警方追捕31載後終於落網的美國著名連環殺手「BTK」——丹尼斯·雷德(DennisRader)。
他自1974年至1991年,共計猥褻並殺害了10名婦女及兒童,他熱衷於在作案後向警方和媒體寄去詳細描寫其殺人細節的「詩句」,挑釁司法的同時,還公開自己的「殺人感受」,譬如,「到底我還要殺多少人,我的名字才能出現在報紙上,並在美國引起轟動呢?」
雷德命名自己為「BTK」,是「Bind,Torture,Kill」的縮寫,意為「捆綁,折磨和殺害」,基本再現了他每次作案時殘忍的虐殺過程。
雷德在2005年被捕時,是帕克市的市政法令執行官兼路德天主教會的高層神職人員。
他被社區評價為「友好,殷勤,樂於助人,婚姻美滿,工作穩定,典型的中產階級」,但恰恰是這位不笑不說話的紳士,使與他近在咫尺的兩位女鄰居「人間蒸發」。
雷德在1979年寫給當地媒體的一封信中,首次剖析了自己的殺人動機,他說,「有一種神秘的力量驅使我大開殺戒,令我無法抗拒。」
與雷德有著同樣「邏輯」的趙志紅,在他的供述中,姦殺的殘忍性與「刻意情節設計」方面,毫不遜色於「BTK」:
為他親手沏上熱茶的12歲小姑娘,被他強暴後,倒插在她自家水缸中,蜷縮著溺死;山西醫專的女大學生,被他用纖維繩將雙手與左腿交叉捆綁,以劈開右腿,使整個身體呈現後拱彎曲狀態——這是草原上屠宰綿羊的專業姿勢;
發改委年輕女幹部,所穿著的所有內外衣褲,被他用匕首從領口至襠部一線割開,強姦後向其左胸連刺5刀,創道深達胸腔致心臟破裂……
怎樣深刻的惡毒、仇恨與對人性、人類本身的漠視、蔑視、無視,才能造成這樣沒有「愛因恨果」的同類殺戮?!
趙志紅、「BTK」,都不是精神病患者,但是,他們無疑都是「心理甲等殘疾者」。
儘管趙志紅所犯案案情重大,人們都想知道這個被警方認定的「殺人惡魔」有著怎樣的心路歷程,然而,記者會見趙志紅的真實目的卻只是為了打開心中「4·09」命案究竟是不是他做的這樣一個問號。因為,在內蒙古,整個司法系統對「4·09」諱莫如深。
在對其一個多小時的採訪行將結束時,記者兩次追問趙志紅,「你確保你對警方的所有供述均沒有蓄意作假、東拉西扯的成分,同時沒有因警方刑訊逼供而屈打成招,全部是真實的表達嗎?」
他非常肯定地回答,「確保沒有,全部真實。」
說話的語氣和2005年10月30日他帶領警方前往「4·09」命案案發原址,指著廁所的位置說「就在這裡」一樣,毫不含糊。而在此的前一天,兩位警察剛剛向距「4·09」案發地點咫尺的小賣鋪老闆肖大姐打聽過「這個商店西面以前是不是有個公廁?」
第二天,當兩輛警車押送著趙志紅再次出現在那個公廁的原址時,一幫警察圍著一個鐐銬在身的犯罪嫌疑人不停地攝影、拍照,內蒙古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的老住戶們開始明白了:「李三仁家的二小子,不是真的被冤了吧?!」一位和肖大姐相識的賽罕區分局的警察低聲說:「趙志紅說那個女的是他殺的。」話沒說完,他的同事就趕緊上前,邊拉他走邊說:「這是某局長之前辦的案子,別和外人瞎說。」
這些人都是李三仁夫婦昔日的街坊、鄰居。這個消息對李三仁夫婦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
於是,從2005年11月中旬開始,在又一次精神重擊下硬撐著身體頑強站起來的李三仁夫婦,強忍悲憤,每天奔走於自治區人大、政法委、高院、檢察院、公安廳以及呼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希望查明真相,「為兒子申冤」。
在此期間,遠在千裡之外的某媒體攝製組專程飛來呼市,希望對趙志紅進行採訪,被區公安廳以「案情特別重大」為由婉拒,五天後無功而返。
趙志紅被捕10個月後,他所供認的「4·09」命案的偵查工作還是裹足不前,趙志紅案件仍然未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2015年4月14、15日,「呼格吉勒圖案」真兇趙志紅二審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
2015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趙志紅的上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官接納其中一起控罪屬未遂犯罪,但對趙志紅提出有自首、立功情節等辯解不予採納,維持一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