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峰聶遠等傷人案將面臨的處罰,網易娛樂採訪趙志東律師時獲悉:「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輕傷但傷情輕微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網易娛樂3月10日報導 (文/上海報導組 三生涼茶)3月10日,上海警方通報高峰、聶遠等人傷人案、警方表示依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公安局對高峰聶遠予以刑事拘留,對邱啟明依法取保候審。其中高峰有吸毒嫌疑並供認不諱,吸毒行為將依法另行處理。對於高峰等三人或將面臨的處罰,網易娛樂獨家連線上海尚公律師事務所趙志東律師,他透露:「具體的處理結果,還得根據司機趙某的傷情而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至於高峰涉毒一事,趙志東律師表示:「吸毒本身不構成刑法上的罪名,不構成刑事犯罪,而是根據《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截止目前,上海警方還未對外公布對高峰的處罰結果,有媒體報導,高峰或將被處15天的強制戒毒。也就是說,高峰除了因打人而或將獲刑六個月之外,還有可能需要面臨強制戒毒的行政處罰。
解讀一:高峰聶遠等涉嫌故意傷害罪 或判刑半年
3月9日凌晨,從《與星共舞》總決賽慶功宴上回到酒店的邱啟明,因打車與計程車司機趙某等發生口角,繼而叫來高峰、聶遠,與司機發生肢體衝突,破壞了酒店大堂的玻璃、盆景以及椅子等物品。隨後,司機和有關人員報案,上海黃浦區瑞金二路派出所出警,將高峰、聶遠等相關人員帶到派出所。3月10日,警方通報,這一打人事件造成司機趙某左眼眶兩處骨折以及鼻部、肩胛處不同程度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黃浦公安分局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高峰、聶遠等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對邱啟明依法取保候審。
談及「故意傷害罪」,趙志東律師接受網易娛樂採訪時表示:「故意傷害罪,就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在刑事實務中,故意傷害分為三種,輕微傷、輕傷、重傷。而只有輕傷和重傷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司機趙某左眼眶兩處骨折,趙律師說:「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九條,眼眶部單純性骨折的,屬輕傷。」
對於此類犯罪的處罰,趙律師表示:「如果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處以為拘役刑或管制刑;而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按照目前警方通報的情況來看,趙律師判斷高峰、聶遠等人或將獲刑六個月。
解讀二:邱啟明取保候審不代表「無罪」
目前,高峰與聶遠已被警方移至看守所,有消息稱為了避開圍觀人群,一行人經由防空洞離開。對於刑事拘留,趙志東律師解釋道:「刑事拘留是為後續的審判和執行做準備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之後並不一定是釋放,接下來有可能還有逮捕、取保候審等,確實無罪的才可以釋放。」他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也就是說,高峰、聶遠等人刑拘時間最長不會超過37天。
在警方通報中,邱啟明目前依法取保候審,而有媒體報導稱邱啟明目前仍在瑞金二路派出所內。對於「取保候審」,趙志東律師表示這並不意味著邱啟明一定是犯罪情節輕微,這是一種司法機關為了查明案件而採取的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雖然邱啟明被取保候審,但其必須保證隨傳隨到,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
解讀三:高峰或額外面臨強制戒毒15天
除了涉嫌故意傷害罪,本案中令人關注的一個焦點是高峰涉毒。據上海警方通報,高峰有吸毒嫌疑並供認不諱,吸毒行為將依法另行處理。對此,趙志東律師表示:「關於高峰的吸毒行為,吸毒本身不構成刑法上的罪名,不構成刑事犯罪,而是根據《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除非是持有毒品數量較大時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簡單講,就是高峰或在接受打人的刑事處罰之後,還將面臨吸毒的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截止目前,上海警方還未對外公布對高峰的處罰結果,有媒體報導,高峰或將被處15天的強制戒毒。
本文來源:網易娛樂專稿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