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硬核的光大信託開始不剛兌了。
據不完全統計,最早出現延期的產品是天津物產集合信託計劃,到期時間為2019年7月份,而在這之前,小編印象最深刻的是光大信託提前兌付了青海省投項目,這個產品規模高達18.35億,而光大信託2019年淨利潤才不過20.78億,可以說這一筆業務幾乎虧掉了光大信託近一年的利潤。
近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光大信託和青海省投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執行裁定書。
根據裁定書顯示,因已裁定受理以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青海省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橋頭鋁電股份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的破產重整申請,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法院無法處置。
而在民事判決書中也透露了更多的交易細節,2016年11月15日,光大信託與青海省投籤訂了《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光大信託以其發起設立「光大信託-盛鼎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向青海省投提供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合同》的主要約定:信託貸款擬分筆發放,貸款總額預計為20億元;各筆貸款期限均為24個月,自各筆貸款發放日至該筆貸款到期日止,貸款利率為8.2%/年。
《信託貸款合同》籤訂後,光大信託向青海省投先後發放了七筆貸款,合計183540萬元,其中第一筆貸款9.5億元於2016年11月16日發放,第二筆貸款5億元於2017年1月13日發放,第三筆貸款2億元於2017年8月18日發放,第四筆貸款5530萬元於2018年5月11日發放,第五筆貸款3030萬元於2018年6月4日發放,第六筆貸款5810萬元於2018年7月30日發放,第七筆貸款4170萬元於2018年8月29日發放。
第一筆9.5億元借款於2018年11月16日到期後,青海省投於2018年12月27日償還2300萬元本金,剩餘本金未予償還。第二筆5億元借款於2019年1月13日到期,青海省投亦未予償還。2019年2月25日,光大信託向青海省投、橋頭鋁電公司、三江公司發出《宣告貸款提前到期通知》,宣布全部貸款立即到期,其後青海省投仍未償還,三江公司、橋頭鋁電公司亦未履行擔保義務,遂進行起訴,並進行財產保全。
2019年4月份,光大信託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進行了兌付,至於受讓方是誰並沒有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該產品的風控措施只有青海省三江水電和青海橋頭鋁電的擔保,並沒有實物抵押,將來光大信託的債權只能歸咎於普通債權。
此前中泰的恆泰18號違約後,關於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青海省投曾給出兩個方案,可以參考一下:
方案一:如青海省投執行破產清算,則將按照法定清償順序計算,青海省投在破產清算狀態下的清償率僅為4.54%,即每100萬元本金僅能回收4.54萬元。
方案二:如青海省投執行債務重組,則大額債權50萬元以下的部分可獲現金清償,超過50萬元以上的部分則按照每3.32元債權獲得新公司1元淨資產的股權,方案中對於青海省投以在建工程為首的核心資產進行了超過50%的大規模調減。
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後,原則上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草案;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延長3個月,如果草案提出來了,需要債權人表決通過,如果債權人不大幅妥協,最終只能走向破產。
最終不管是破產重整還是破產清算,該信託產品都將面臨巨大損失,而也在這個產品之後,光大信託開始逐步打破剛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