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會感冒發燒身體不舒服,在工作期間遇到這種情況,不說員工提出請假要求,就相關負責人也應該主動讓員工休息,待身體恢復之後再來上班,否則,不僅員工身體受損,且在工作上也沒有效率,可謂得不償失。
近日,一位工廠員工感到身體不舒服,想請假休息幾天,但是工廠負責人拒絕批准,後來這位員工在廠內自殺身亡,並留下以下一段遺囑:
員工遺囑:
工作壓力好大,身體不舒服,應付不過來,失眠,呼吸困難,內分泌失調,請假休息,公司要辦理離職手續,2020年非常特別的一年,失業的如何生存,在這公司工作了6年,好像出去找不到工作,與社會脫離,累又睡不著,睡不著更加無法工作,孩子還小,父母年老。
工廠回應:
他想請半個月,工廠不批准,我的權限是五六天,你說你自己不舒服回家療養,也要提供醫生證明,當時他也沒有拿出來。
從員工的遺囑上我們得知,他本身非常無奈和無助,也考慮到上有老下有小,之所以在廠內自殺,完全就是身體不允許,但廠方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網開一面」,所以才會出現如此極端的結果。
但是,廠方的回應更是可笑至極,一個人在沒有看病之前,醫生證明從何而來?如果非要這些證明,等員工看完病恢復好身體之後,再來證明就不行嗎?所以,廠方的回應完全就是無稽之談,甚至無視員工的生命。
網友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網友說,當下的工廠工作壓力確實非常大,應當安排員工合理的休息時間,同時,就算員工沒有生病,其實也可以批准員工休息,為什麼要員工生病之後,也不能讓他請假?這顯然就是沒有道理的。
因此,我認為工廠這邊完全有責任,且是最大的責任方,只是,小編也認為這位員工有些極端,就像他自己留下的那段遺囑,上有老下有小,你不僅要照顧好自己,還要照顧老人孩子,你這一走,老人孩子怎麼辦?他們都還在等著你回家啊。
同時,我也譴責這樣的工廠,似乎完全沒有人性,作為一名工齡6年的老員工,人家會無緣無故請假嗎?人家都沒有請到假,哪裡有時間去辦理醫生證明呢?尤其還有些工廠,請假都要提前一個月,否則就要扣除一個禮拜的工資,定這些規矩的人,小時候得過癲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