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企業即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共涉及80餘個部門的6000多家企業。現在的部屬中央企業一般是中央部委下屬事業單位所辦或行政單位後勤服務中心等成立的企業。
部屬中央企業可分為以下四類:
1、中央行政單位出資的所屬企業(不含文化企業)
該類企業由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監管。
2、中央事業單位出資的所屬企業
該類企業由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負責監管。
3、既有中央行政單位出資又有中央事業單位出資的企業
對於該類企業,因為存在多個出資人,需根據「出資金額佔比孰高」的原則確定由行政政法司或科教和文化司負責。
4、中央文化企業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負責中央文化企業的監管。需要注意的是,因為中央文化企業涉及宣傳導向工作的特殊性,監管體系比較複雜。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宣部」)、財政部於2017年1月22日印發了專門的監督管理辦法即《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宣發〔2017〕3號),明確了我國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中宣部有效主導、財政部代表國務院有效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機制,中宣部、財政部切實加強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領導,推動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因此,中宣部和財政部均系中央文化企業的監管主體。例如,中央文化企業涉及重組整合、股改上市、重大投融資活動、法定代表人變更等事項,須報中宣部同意。又如,中央文化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在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需取得中宣部和財政部的同意後才可實施。中央文化企業涉及章程制定和修改、註冊資本增減、重組整合、破產解散、改制上市、國有產權轉讓、無償劃轉、組建集團、發行債券、法定代表人變更等重大資產變動事項,須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審批。我們可以發現,中央文化企業一般都有一個行業主管部門,例如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即為司法部。涉及中央文化企業的相關重大事項,中央文化企業在報請財政部和/或中宣部之前需先徵求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根據財政部官網發布的《財政部辦公廳中宣部文改辦關於報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業改革發展情況報告的通知》(財辦文〔2019〕26號)附件2的《文化企業名單》,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共計115家,包括資產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3家企業即中國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對外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央文化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