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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博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11月27日上午,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起,博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颯擔任審判長通過三方遠程庭審系統先後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東、周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案,被告人黃某錢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等三起案件,並依法對其中一起販賣毒品案的被告人進行當庭宣判。
法官、檢察官、被告人分處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地,全程依託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的聲音和視頻傳輸平臺同時參與庭審。羅颯院長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整個庭審活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庭審流程有條不紊,程序規範嚴謹,聲音、畫面清晰流暢。庭審結束後,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壹
被告人劉某東涉嫌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7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劉某東在博白縣鳳山鎮鳳山街某超市旁邊一遊戲機室門口,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出賣1包毒品冰毒給吸毒人員黃某強。當日16時許,公安民警抓獲黃某強,並從黃某強處查獲吸食剩下的毒品冰毒1小包(淨重0.11克)。經鑑定,查獲的毒品冰毒中檢測出甲基苯丙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東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非法販賣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東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及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
由於案情比較簡單、證據比較充分,法庭對該案當庭宣判。劉某東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貳
被告人周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8月10日14時許,被告人周某在博白縣龍潭鎮白樹村垌尾隊村路口處,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出賣了1小包毒品海洛因給佯裝成吸毒人員的民警,後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並依法扣押海洛因1小包(淨重0.03克)、毒資人民幣100元、vivo手機1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非法販賣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叄
被告人黃某錢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8月10日20時許,被告人黃某錢在博白縣文地鎮文地街某商務賓館1201房間,容留黃某德等五人與其一同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2020年8月12日16時許,公安民警到該處酒店查處時,抓獲被告人黃某錢、黃某德等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錢違反國家禁毒法規,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兩起案件,法院將擇期宣判。
作者:文/ 江秀萍
圖/ 江秀萍
編輯:陳瑩 江秀萍
審核: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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