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並當庭宣判

2020-12-15 牡丹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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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林口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凱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並當庭宣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某某,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龍爪鎮保安村戰鬥屯農民。2016年春季至2018年春季,被告人使用自家324拖拉機在林口縣柳樹林場施業區8林班21、25、28小班非法開墾林口縣柳樹林場的防護林地12.2畝,種植農作物,造成林地大量損壞。經林口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劉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可以酌定對其從輕處罰。經林口縣司法局社區矯正部門評估,被告人劉某某具備社區矯正條件,故可對其適用緩刑。該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庭審過程中,劉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認罪認罰。

法官提示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保護耕地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可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為了自身利益,違規佔地,不能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廢棄物等行為,造成大量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最終觸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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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縣人民法院

審核:劉晶,編輯: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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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林口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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