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市人社局日前發布《關於做好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8日。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業困難人員享受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補貼期限可延長1年
天津北方網訊:市人社局日前發布《關於做好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8日。
補貼的人員範圍和補貼標準為: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低保家庭人員,以及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按照當年最低繳費基數的75%給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補貼。
其他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中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簡稱「4050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按照當年最低繳費基數的50%給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一般為三年,到期自行終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次申請補貼: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貼期滿時,同時屬於低保家庭和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或單親家庭兩種情形的就業困難人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業困難人員享受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補貼期限可延長1年。(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來源:北方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