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度行政訴訟白皮書,一併公布2019年度廣東法院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覃毅華法官主審的葉某鵬訴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糾紛一案入選。
葉某鵬訴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糾紛案
案例要旨
履行法定職責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行政機關以採取協調等其他措施替代啟動法定程序,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
案情及裁判
原告:葉某鵬。
被告: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第三人:譚某華。
葉某鵬於2017年6月28日開始不斷向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惠州市城管局」)投訴其樓上1302房業主譚某華擅自改變房屋規劃等問題。惠州市城管局多次現場查勘後發現:1302房主臥衛生間南面的間隔牆向主人房平移了90cm,衛生間與客臥分隔牆體拆除並向衛生間內移了50cm,在施工圖主人房衛生間隔斷的位置處安裝約6mm厚的玻璃隔斷。隨後,惠州市城管局多次組織物業、葉某鵬、譚某華等進行調解。譚某華對1302房主臥衛生間的改建作了一定調整,但並未「恢復原狀」。葉某鵬認為惠州市城管局構成行政不作為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惠州市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判決惠州市城管局按《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責令1302房業主限期拆除違法擴建的衛生間,拆除兩堵移位另砌的磚牆,恢復主臥衛生間原狀。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惠州市城管局對葉某鵬涉案投訴未立案處理違法,責令該局在六十日內予以立案並作出具體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譚某華不服,提起上訴。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根據《惠州市城市管理執法規定》第三、八條規定,葉某鵬向惠州市城管局投訴譚某華拆除、變更主臥衛生間牆體及面積等擅自變動房屋建築結構的事項,屬於惠州市城管局的職責範圍。惠州市城管局雖然進行了多次調解但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沒有立案調查,也未作出最終處理,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業主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戶型、移動牆體等,容易影響建築安全,引發鄰裡矛盾。行政執法機構應履行法定職責,及時妥善查處此類違法行為,構建和諧宜居環境。本案中,惠州市城管局雖進行了相關調查、協調工作,但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沒有立案調查也未作出最終處理,仍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本案判決在引導行政機關正確履行其法定職責、實際解決糾紛方面具有典型意義。
來源: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