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在港交所上市的閱文集團、騰訊控股、阿里巴巴等集體走低,截至收盤,閱文集團跌逾4%,騰訊控股、阿里巴巴跌近3%。
消息面上,據市場監管總局12月14日消息,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於2020年12月14日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
調查顯示,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作出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於此次遭受處罰事件,阿里巴巴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豐巢網絡方面回應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閱文集團回應稱:「閱文集團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落實,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此次公開處罰這三家經營者,希望能夠引導、教育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依法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避免出現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降低違法違規風險。
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嚴格遵守《反壟斷法》規定,對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必須依法申報。我再次明確,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無論收購方還是被收購方涉及協議控制架構,均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疇,在實施前應當依法申報,未經申報批准,不得實施集中。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審查,防止企業藉助併購形成壟斷,或通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將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查處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競爭格局,持續激發企業創新動力。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對之前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系統梳理,主動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有關情況,並積極配合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