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讓作惡真正付出代價很有必要

2020-12-24 南方周末

(IC photo/圖)

日前,由100多位導演、編劇、製片人及作家聯合發起的一封《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絡上流傳,信中公開將矛頭對準了郭敬明、於正等人。該文一出,在社交網絡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議與討論。姑且拋開這份公開信,拋開這樁爭議事件不論,單看如今的內容創作領域,不得不說,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所需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低了。

在當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主要是依照以下四點來判斷是否存在抄襲:1.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2.作品是否有獨創性;3.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4.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前三點在訴訟時較為容易舉證,但現實中進入訴訟程序的抄襲案件,僅靠前三點往往是無法輕易解決的。

而通常作為法院認定是否構成抄襲關鍵的第4點,則需要進行司法鑑定,花費大量時間去比對認證,耗時耗力。不僅如此,過去人們所常見的,通常是整體或部分抄襲單一的某一部作品。而隨著資本入場改編文學作品打造影視IP,市場化的內容價值水漲船高,抄襲手段也在不斷進化。時至今日,五花八門的抄襲手段層出不窮:分散抄襲多部作品、抄故事情節不抄人物對話、融梗……現階段出現的一些抄襲行為,甚至已經超過了以往著作權判定抄襲的範疇。如此種種,無疑進一步加大了法院在認定抄襲行為時的難度。

一方面,面對不斷升級的抄襲手法,被侵權人通過訴訟等正當法律訴訟途徑越來越難;另一方面,卻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成功後所要面對的殘酷現實:被侵權人即便在通過司法訴訟維權成功後,即便是拋開執行難等常見司法阻力,也難以獲得足夠數量的賠償。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郭敬明抄襲事件,最終法院判決結果是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裡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郭敬明及春風文藝出版社僅需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及精神撫慰金1萬元。而從《夢裡花落知多少》的版權頁可知,該書2003年11月第一版第一次就印刷30000冊,同年12月第二次印刷便加印至50000冊。以該書當年25元定價及其暢銷程度來計算,4年間所得銷售額想必相當驚人。

2014年,瓊瑤因《梅花烙》被於正抄襲,花費了大量精力進行訴訟維權,最終僅獲賠500萬元。而抄襲作品《宮鎖連城》反而因此得到了更高的關注度。當年該劇在湖南衛視播出,拿下了2.57%的收視率,為當年年度收視率第3,賺得盆滿缽滿。這樣的結果,無助於遏制抄襲。

事實上,除去法院已經判決存在抄襲的事實外,郭敬明、於正等人的其他不少作品也有抄襲嫌疑。比如,郭敬明導演的電影《爵跡》原著的核心創意點、設定都疑似與日本的《Fate/stay night》高度相似。於正編劇的《唐宮美人天下》與美劇《越獄》情節設定存在大量雷同,活脫脫一古代版越獄……

因此,立法者有必要與時俱進,比如可以考慮將包括出賣抄襲作品的影視改編權所獲收入在內的所有相關收入納入相關法條或司法解釋,還可以制定懲罰性賠償條款,讓抄襲者額外賠付示範性賠償。如果說刑法中,對自由和生命的剝奪是犯罪者頭上懸著的利劍,那麼在民事訴訟中,示範性(懲罰性)賠償就是侵權者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面對抄襲者招搖過市談笑風生的魔幻現實,法律有必要讓抄襲者付出代價,以儆效尤。

被侵權人耗時耗力維權,連一聲公開道歉都換不回,抄襲者輸了官司贏實惠。故事誕生這樣的結局,抄襲者上綜藝譁眾取寵自然也是可以預見的結果。如果沒有法律作為後盾,僅靠行業自律,很多時候是難以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規範和救濟的。法律作為對社會成員的公約要求,理應得到尊重。如果抄襲者可以堂而皇之拒絕道歉,如果懲罰與收益相比只是「罰酒三杯」,那就難怪日後資本競相追逐。對於法院終審判決認定為抄襲,應予道歉但在執行期內拒不公開道歉的人,不僅應在指定媒體上公示,甚至應考慮其他處罰。

此次聯合抵制行為,讓抄襲者及抄襲現象又一次曝光在公眾視野之下,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我們更期待法律得到尊重,提高作惡的成本,讓抄襲者及其背後的資本明白抄襲的代價。如此才有可能讓剎住內容創作領域抄襲的歪風邪氣,保護原創,讓行業重回正軌。

楊昊

相關焦點

  • 快評|「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讓作惡真正付出代價很有必要
    (IC photo/圖) 日前,由100多位導演、編劇、製片人及作家聯合發起的一封《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絡上流傳,信中公開將矛頭對準了郭敬明
  • 鳴鏑|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於正(左)/郭敬明(右)12月21日,部分影視從業者發布了一封名為《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聯名信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於正、郭敬明為何惹眾怒?近些年,部分寫作者抄襲、洗稿、融梗等不正當行為時常見諸報導。此次被點名的於正、郭敬明都曾被法院判定「抄襲實錘」。
  • 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人們發現,郭敬明的影視作品中,均有「副編劇」的存在。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明顯就是不願意給署名,但不給署名又說不過去,所以就創造了副編劇這樣尷尬的職位。」在連續兩季的《演員請就位》中,郭敬明多次和李誠儒因流量演員現場互嗆,更是賺足了關注度。相比郭敬明,於正在編劇圈更為「招恨」。
  • 抄襲剽竊者不應該成為榜樣!
    整個編劇行業就要潔清溯源,行業清源,不應該有也不能有剽竊者的存在!12月22日凌晨,編劇汪海林在社交平臺上曬出一封公開信,他聯合了圈內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一起抵制抄襲者,點名郭敬明跟於正。值得注意的是,聯合署名的還有瓊瑤、莊羽的身影,兩人作品早前分別被於正、郭敬明侵權,但於正、郭敬明賠償後均未道歉。
  • 剽竊者「風光無限」抄襲是成功的捷徑?
    起因是於郭兩人在被法院判為有抄襲行為,均拒絕道歉。而在近期的一些電視節目中,兩人依然頻頻亮相。21日晚,瓊瑤、高群書、束煥、王小平、趙冬苓等111位影視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信中譴責道,一些網絡平臺和電視臺選取有抄襲劣跡的編劇、導演(於正、郭敬明)屢屢以節目導師、嘉賓的面目出現。而且為博取眼球,獲得點擊量和收視率,不斷在節目內外製造話題。兩人在被判有抄襲行為後,拒絕道歉並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任何檢討。
  • 抄襲剽竊他人作品者,可恥(原創)
    他不應該維權嗎?作品沒有版權嗎?抄襲剽竊者又置原創作者與何地?那麼原創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了嗎?毋庸置疑,此種惡劣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創作者的文章版權。這種明目張胆的偷盜實在是卑劣,可惡至極!若是初次犯錯,不知者不罪,也就罷了。但是既然要抄必定有目的,發布也是有利可圖的,且屢次抄襲者,篇篇原封不動剽竊發到網站上的人,試問你居心何在?若是要發那你經過原創作者的同意了嗎?授權了嗎?既然沒有就是偷盜。
  • 評論|聯名抵制抄襲者,是正氣也是勇氣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屈旌近日,一份《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絡流傳。公開信由100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發起,抵制的目標是極具流量號召力的於正和郭敬明,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據12月23日澎湃新聞)名聲大噪的於正和郭敬明,被全行業如此集體嫌棄,主要原因有兩層。
  • 該怎麼理解優秀者抄襲,偉大者剽竊
    對於抄襲這件事該怎麼看?蘋果創始人賈伯斯曾說,優秀者抄襲,偉大者剽竊。我以為不無道理。02其次,偉大者剽竊。這裡的剽竊是有前提的,市場足夠大蛋糕足夠分,什麼意思呢,比如以前國外常用的聊天軟體MSN,英文版本在中國不適用,騰訊於是剽竊了MSN、ICQ等理念,進一步升級做成QQ,微信,讓14億中國人民溝通互聯更加方便。
  • 抄襲剽竊者於正、郭敬明綜藝節目當導師引起影視圈憤慨
    眾所周知,於正、郭敬明都曾因為抄襲剽竊而被告上法庭。劣跡斑斑的兩人有無資格成為節目導師,另外他們拒不道歉的態度引起業內外憤慨。2014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於正的《宮鎖連城》抄襲瓊瑤的《梅花烙》,雖賠償500萬元,但是於正始終拒絕道歉。
  • 國家提倡「工匠精神」,但高校論文抄襲和剽竊現象不斷,你怎麼看
    首先,高校之所以出現論文抄襲和剽竊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高校科研機構現行的考核體系不夠科學和完善。在高校內,單位考核和個人考核最主要的指標就是論文發表數量及其引用情況。這種考核方式導致大家過於看重論文,沒有形成正確的目標導向;二是論文的抄襲和剽竊查處力度不足,難以核實。這一方面是由於技術問題使得抄襲和剽竊核實起來比較困難,另一方面則是相應的懲處機制不全,懲處力度不夠,難以對抄襲者產生有力的震懾;三是個人的學術道德缺失。
  • 清華大學教授汪暉被指抄襲 錢理群稱並非剽竊
    昨天上午,王彬彬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和汪暉並不認識,也沒有任何形式的交往和接觸,發現汪暉著作中問題的過程也頗為意外。「學生做論文的時候經常會引用《反抗絕望》,我覺得有必要看一看,否則指導學生不方便,於是在去年暑假期間看的,看著看著就覺得不對勁。」
  • 晚報·文化圈|抄襲剽竊者豈可成「導師」?
    ■156名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 ■島城作家、編劇連諫以及青島籍作家餘耕表態支持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發布了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點名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
  • 導師剽竊學生論文,學術界的流氓還有多少?
    人們對剽竊者是痛恨不已,因為這種行為等同於竊取他人的勞動果實,自己不勞而獲,把別人研究的東西佔為己用,這不僅是對學術嚴謹的諷刺,也是體現出個人的品格是非常有問題的。從某個角度來看,搞學術的人,一定要耐得住寂寞,一定要以誠為本,老老實實做學問,並沒有其他什麼捷徑可走的。
  • 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鏈條中的作惡者
    每一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黑色鏈條,對這個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都不能放過。包括山東冠縣這起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在內,媒體報導的多起類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惟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到,並完成大學學業。
  • 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郭敬明於正 法律如何懲治剽竊抄襲者?
    光明網訊 2020年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通過社交平臺發布百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斥責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在綜藝節目中進行話題炒作,以此追逐點擊率、收視率的做法,呼籲尊重智慧財產權、尊重原創,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
  • 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擬開除
    《辦法》明確,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多次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的,可給予降職、撤職、開除或解聘等處罰。&nbsp&nbsp&nbsp&nbsp根據《辦法》規定,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一)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 嚴查論文抄襲、剽竊-學位論文須過版權關
    什麼樣的行為容易構成論文的抄襲、剽竊呢?  論文剽竊手段隱蔽  學術造假、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方式有多種,包括擅自發表他人論文、擅自篡改他人論文、擅自增刪論文署名等等。其中,抄襲、剽竊他人論文是最突出的一種方式。  軟體查重是篩查論文涉嫌抄襲、剽竊部分的基本手段,但其主要適用於「照搬」行為的檢測。
  • 如何界定論文的抄襲與剽竊
    「抄襲」與「剽竊」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據商務印書館2006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抄襲是指「把別人的作品或語句抄來當做自己的」;剽竊是指「抄襲竊取(別人的著作)」。 典型的「抄襲」與「剽竊」相對較為少見,更為常見的是行為人故意(或非故意)迴避引用重要甚至「啟示性」的文獻, 並因此在學術界造成很多不良影響。對於作者來說,一定要避免出現引證行為嚴重失妥的現象,那種認為只要不是故意漏引就沒有責任的、掩耳盜鈴式的做法, 在學術界是不被接受的。
  • 耶魯大學教授回應剽竊事件 剽竊現象中國最普遍
    「誠信乃學術之本」  不能因為有社會原因而原諒校園問題,不能因為其他學校有問題而原諒北大,不能因為是常出現的事情而原諒一次事件,不能因為多人舞弊而原諒一個學生。每個北大學生都應該努力成為社會先進的典範,而不是社會落後的樣本。  有必要避免社會過度高壓,(以免)導致某個學生因為年輕時犯的錯誤而嚴重影響其一生。
  • 百餘位影視從業者公開信「抵制抄襲者」 核心發起人怎麼想、怎麼說?
    日前,百餘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直指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以節目導師、嘉賓的身份出現在綜藝節目中,並且還進行話題炒作,應受抵制。「我們都是中國影視行業的從業者,我們呼籲: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臺應弘揚時代正氣,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這些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新華社記者23日對公開信的四位核心發起者、參與者進行了專訪,聽聽他們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