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剽竊者不應該成為榜樣!

2020-12-25 劇霸駕到

牆倒眾人推,破鼓萬人捶!這,就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整個編劇行業就要潔清溯源,行業清源,不應該有也不能有剽竊者的存在!

12月22日凌晨,編劇汪海林在社交平臺上曬出一封公開信,他聯合了圈內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一起抵制抄襲者,點名郭敬明跟於正。值得注意的是,聯合署名的還有瓊瑤、莊羽的身影,兩人作品早前分別被於正、郭敬明侵權,但於正、郭敬明賠償後均未道歉。#微頭條日籤# #我要上微頭條# 向行業和社會發出強烈呼籲: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因為他們(編劇)是對生活觀世界觀的媒介輸出者,而老百姓就是受眾,這得引起多麼惡劣的影響!#111位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於正郭敬明!各行各業裡都需要潔淨,就如同我們國家整治貪官,掃黑除惡,行業清源,整頓食品行業,打假科研論文等等一樣,不好的和負面的都應該被唾棄,被剔除,這才是正確的世界觀和輿論導向。

給人們正確的價值觀,而不是說存在即合理,看他們的影視作品的收視率就功能抵過,老百姓不應該用少數受眾去美化黑暗面,黑就是黑,加多少白也只是看起來白,骨子裡的黑不會清除,只會變淡!請大家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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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鳴鏑|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於正(左)/郭敬明(右)12月21日,部分影視從業者發布了一封名為《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聯名信中稱,郭敬明、於正在法院判決後,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任何檢討,這樣的人在網絡平臺、電視臺被捧為導師,讓他們販賣「成功學」,對青少年樹立了非常壞的榜樣。聯名信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於正、郭敬明為何惹眾怒?
  • 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明顯就是不願意給署名,但不給署名又說不過去,所以就創造了副編劇這樣尷尬的職位。」在連續兩季的《演員請就位》中,郭敬明多次和李誠儒因流量演員現場互嗆,更是賺足了關注度。相比郭敬明,於正在編劇圈更為「招恨」。
  • 快評|「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讓作惡真正付出代價很有必要
    (IC photo/圖) 日前,由100多位導演、編劇、製片人及作家聯合發起的一封《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絡上流傳,信中公開將矛頭對準了郭敬明
  • 快評|「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讓作惡真正付出代價很有必要
    (IC photo/圖)日前,由100多位導演、編劇、製片人及作家聯合發起的一封《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絡上流傳,信中公開將矛頭對準了郭敬明、姑且拋開這份公開信,拋開這樁爭議事件不論,單看如今的內容創作領域,不得不說,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所需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低了。在當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主要是依照以下四點來判斷是否存在抄襲:1.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2.作品是否有獨創性;3.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4.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
  • 剽竊者「風光無限」抄襲是成功的捷徑?
    起因是於郭兩人在被法院判為有抄襲行為,均拒絕道歉。而在近期的一些電視節目中,兩人依然頻頻亮相。21日晚,瓊瑤、高群書、束煥、王小平、趙冬苓等111位影視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信中譴責道,一些網絡平臺和電視臺選取有抄襲劣跡的編劇、導演(於正、郭敬明)屢屢以節目導師、嘉賓的面目出現。而且為博取眼球,獲得點擊量和收視率,不斷在節目內外製造話題。兩人在被判有抄襲行為後,拒絕道歉並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任何檢討。
  • 抄襲剽竊他人作品者,可恥(原創)
    但我絕對不是一個精神亢奮者,更何況沒有什麼值得我亢奮的東西。而此刻我特別想說:「我是絕對亢奮的,也是極為惱怒的。」但我的內心是絕對平靜的。應該說這幾日我都沒有好好入睡,究其原因是什麼?當然是有人抄襲剽竊我作品的事了,此話怎講?「難道是有人公然抄襲,發到網站上去了?」「是的。」接連幾日我都發現自己的原創作品被人剽竊發到各家網站,心中甚是不快。
  • 該怎麼理解優秀者抄襲,偉大者剽竊
    對於抄襲這件事該怎麼看?蘋果創始人賈伯斯曾說,優秀者抄襲,偉大者剽竊。我以為不無道理。02其次,偉大者剽竊。這裡的剽竊是有前提的,市場足夠大蛋糕足夠分,什麼意思呢,比如以前國外常用的聊天軟體MSN,英文版本在中國不適用,騰訊於是剽竊了MSN、ICQ等理念,進一步升級做成QQ,微信,讓14億中國人民溝通互聯更加方便。
  • 抄襲剽竊者於正、郭敬明綜藝節目當導師引起影視圈憤慨
    眾所周知,於正、郭敬明都曾因為抄襲剽竊而被告上法庭。劣跡斑斑的兩人有無資格成為節目導師,另外他們拒不道歉的態度引起業內外憤慨。2014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於正的《宮鎖連城》抄襲瓊瑤的《梅花烙》,雖賠償500萬元,但是於正始終拒絕道歉。
  • 晚報·文化圈|抄襲剽竊者豈可成「導師」?
    ■156名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 ■島城作家、編劇連諫以及青島籍作家餘耕表態支持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發布了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點名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
  • 評論|聯名抵制抄襲者,是正氣也是勇氣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屈旌近日,一份《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的公開信在網絡流傳。公開信由100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發起,抵制的目標是極具流量號召力的於正和郭敬明,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據12月23日澎湃新聞)名聲大噪的於正和郭敬明,被全行業如此集體嫌棄,主要原因有兩層。
  • 清華大學教授汪暉被指抄襲 錢理群稱並非剽竊
    著名魯迅研究專家、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錢理群昨晚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今天的學術標準來看,《反抗絕望》可能確實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規範的問題,但不能簡單稱之為剽竊。錢理群同時表示,該書的核心觀點應該是汪暉獨立思考的結果,汪暉對魯迅研究的貢獻不能否定。
  • 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郭敬明於正 法律如何懲治剽竊抄襲者?
    光明網訊 2020年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通過社交平臺發布百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斥責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在綜藝節目中進行話題炒作,以此追逐點擊率、收視率的做法,呼籲尊重智慧財產權、尊重原創,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
  • 如何界定論文的抄襲與剽竊
    「抄襲」與「剽竊」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據商務印書館2006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抄襲是指「把別人的作品或語句抄來當做自己的」;剽竊是指「抄襲竊取(別人的著作)」。2001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6條刪除了原「著作權法」第46條中的「抄襲」二字,將「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改為「剽竊他人作品的」,其法律後果是「……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 武漢高校啟用反剽竊軟體杜絕論文抄襲現象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碩士導師瀋陽副教授,曾申請和獲得等多項反剽竊專利授權,前日,他向記者介紹了我國反剽竊工作的現狀。   他說,20世紀90年代後,網際網路的普及,包括搜尋引擎、文獻資源庫、翻譯軟體的大量湧現,導致剽竊現象快速蔓延。過去,論文剽竊多靠人工發現,實際上,編輯難以從網際網路的海量信息中找到稿件的剽竊來源,也不可能熟悉相關稿件的細化研究領域,這使得剽竊作品被查出的風險較小。
  • 「典型案例庫」第6期丨學術剽竊之文字抄襲
    楊衛平先生在分享中寫道,「學術剽竊,是將他人的學術成果,包括學術出版物、學術思想、學術觀點等進行使用並公開表述為自己的成果(如發表、發言等);或者雖未表述為自己的成果,但卻不明確標註這些成果的真正所屬。」其中「抄襲是最主要的學術剽竊行為,相關概念在『著作權法』中也有界定。」
  • 百餘位影視從業者公開信「抵制抄襲者」 核心發起人怎麼想、怎麼說?
    「我們都是中國影視行業的從業者,我們呼籲: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臺應弘揚時代正氣,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這些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新華社記者23日對公開信的四位核心發起者、參與者進行了專訪,聽聽他們怎麼說。
  • 電視劇《紅高粱》被訴侵權案一審宣判:不構成剽竊或抄襲
    電視劇《紅高粱》被訴侵權案一審宣判:不構成剽竊或抄襲 出處:北京商報
  • 嚴查論文抄襲、剽竊-學位論文須過版權關
    什麼樣的行為容易構成論文的抄襲、剽竊呢?  論文剽竊手段隱蔽  學術造假、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的行為方式有多種,包括擅自發表他人論文、擅自篡改他人論文、擅自增刪論文署名等等。其中,抄襲、剽竊他人論文是最突出的一種方式。  軟體查重是篩查論文涉嫌抄襲、剽竊部分的基本手段,但其主要適用於「照搬」行為的檢測。
  • 實用英語表達:plagiarism 剽竊抄襲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語法詞彙>流行語>正文實用英語表達:plagiarism 剽竊抄襲 2006-03-20 10:37 來源:中國日報網 作者:
  • 川大規定論文超200字引用未注出處者按剽竊處理
    川大規定論文超200字引用未注出處者按剽竊處理 近期,四川大學發出《四川大學關於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將在校博士、碩士和本科生的學位(畢業)論文抄襲之路斬斷,只要超過200字的引用沒有註明出處,作者就算「剽竊」。此舉再次在校內引發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