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與區內單位籤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住房補貼,分兩次等額發放。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聘任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認定的科研院所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所在單位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需在南沙區範圍內,且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經營範圍中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
新引進人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住房補貼: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二)具有南沙區戶籍(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區範圍內購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過本住房補貼,未享受過南沙區安家補貼、購房優惠等相關政策(不含區內共有產權房政策),未(租)住過南沙區人才公寓。
(五)與本區內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不少於3個月(以申報起始時間往前算起)。
(六)學士未滿35周歲、碩士未滿40周歲、博士未滿45周歲(年齡條件以2020年1月1日為計算時點,不含本數)。
(七)申請人在申報期間需保持在本區就業狀態。
申報時間:
本事項集中申報時間為7月1日-8月31日。申報單位須在此時間段內登錄南沙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s://qiye.gzns.gov.cn/)進行申報。系統預審通過後3個工作日內,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審核匯總申報人資料,將符合要求的資料報送至南沙政務服務中心1樓中庭82-85號窗。請於上述時間段內完成材料報送,未按規定提交系統及紙質申報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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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廣州南沙區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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