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看到這一樣一個言論:「一個合格的員工應該每天提前到達公司,做好工作前準備,以便於開展接下來一天的工作。」
我不知道這是哪個無良HR的黑雞湯,但這個言論又讓我想起了另一件比較討厭的事情。公司每個周一都要開會,我們下班的時間是18:30分,我們老闆每次都會趕在6:20分的時候到達公司,然後在我們下班後開會,會議最長4個小時坐最後一班地鐵回家。最短1個小時,12:00吃午飯,到家後8:00吃晚飯。
企業在計算員工工作時間時是苛刻無比的,越是大的企業,條條框框就越多。企業一直強調員工該如何奉獻,該如何為企業創造價值,甚至搬出各種企業文化,和公司規章制度去壓人。甚至有些企業的HR和老闆喜歡畫餅,來激勵、誘導員工為企業無私奉獻。用一句搞笑的話來形容的話:「你拿企業一針線視為盜竊,企業拿你一鐵杵那是應該。」
企業一面強調規章制度必須執行,一面又強調企業文化無私奉獻。那我踩點兒上班怎麼了?9:30上班的時間,我9:25進辦公室怎麼了?嫌晚,那就搞成9:25上班啊?既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公司,即沒遲到又沒早退這有問題麼?只不過是領導主管臆想畫大餅而已。很多上司喜歡拿下屬與下屬相比較,總是分出一個369等來,的確有些人是早來,有些人是優秀。但這真的可以變成衡量一個員工是否優秀或者或混吃等死的標準麼?
這讓我想起我經歷過的事情,我遲到被扣錢,那麼我早來有獎賞麼?公司付出的薪水是8小時以內,加班的話要上報相關部門才有工資。那我提前早來或者加班,如果公司不承認是沒有工資的,為什麼還要為公司奉獻?我突然就想起釘釘CEO的言論了,他曾說員工每天凌晨1點之前回家都幹嘛?我不知道他是怎麼當上釘釘CEO的,興許真的有過人之處,但是企業與員工是互相捆綁的,只有員工舒坦了才會真心的為企業奉獻,這裡我們不去強調個別情況。但總體來說一個好的企業,絕不會因為員工踩點上班兒而給這個員工打上貶義的標籤。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當我們遲到的時候搬出了家法和司規,引經據典的說的天花爛墜。當我們加班沒有報仇的時候又搬出了企業文化等言論來寬慰員工,不要計較蠅頭小利,偶爾為企業奉獻一起又少不了什麼,別太斤斤計較了。那我遲到或者踩點來的時候公司怎麼就沒有人性化管理呢?合著兩面三刀企業都不吃虧是不是?工作做完有薪資,做好有獎金,遲到有罰款,奉獻獎精神。既然一切以利益和目標為導向,那還談什麼合理不合理,上班踩點的人沒有觸犯所謂的規則,又不違反所謂的企業文化差一秒進辦公司又怎麼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