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冠群職說
「冠群,我今天早上沒起來,到公司也遲到了,和領導請假一天,有事你給我打電話吧」。
早上剛到公司沒多久,就收到同事老吳的微信,要麼說,我們公司這奇葩的考勤制度,遲到早退罰款100,我要是老吳,我要請假啊。
我們公司的HR,設置這考勤制度的時候,就沒經過大腦。他們的初衷肯定是想通過「高額」的罰款來約束員工,不要遲到早退,沒想到這個設置,不僅會讓員工產生厭煩情緒,還會影響正常的工作進度。
從咱們個人的角度講,我遲到你都扣我100塊錢了,我為什麼還要來上這一天班?不管我來不來,你都已經扣我100了,那我乾脆請假不來了,這是一個正常人該有的心理反應。
「高額」罰款下,工資越低,請事假不來上班越划算
上班是為了賺錢的,不僅沒賺到錢,還提前知道被扣了100,任誰的心裡都不會舒服。尤其是對於工資比較低的員工來說,這種情況下來上班肯定不划算。舉個慄子:
假設員工月工資3500塊錢,那麼日工資就是3500/21.75=161塊錢,員工每天才賺161塊錢,遲到就要被扣100塊錢,這個帳應該誰都能夠算明白,肯定是請事假對於員工來說更划算。
公司想靠「扣錢」來讓員工遵守考勤制度,本身涉嫌違法
先不說這樣的考勤制度合不合理,有沒有用,但從法律的層面來講,這個制度本身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確規定:公司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無故剋扣員工工資的都屬於違法行為。
考勤扣款屬不屬於違法行為,要看公司考勤制度有沒有走民主公正程序,員工有沒有籤字確認,公司的罰款額度設置如果超過了員工日工資,那肯定是違法行為。
所以,公司設計考勤制度的時候,千萬不要「理所當然」,想怎麼扣錢就扣錢,無規矩不成方圓,公司可以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但必須以法律我準繩。
考勤制度的設計,要與公司想推崇的企業文化相匹配
公司的任何一個制度,都應該是為企業戰略服務的。
如果一個公司想要推崇「以人為本」的核心管理思想,那麼在考勤制度的設置上,就應該儘可能的實現「靈活管理」,在遲到早退的規定上,體現人文關懷。如:不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記錄顯示8小時即可;或者允許遲到3次等等。
如果公司想推崇「軍事化管理」,那麼在考勤制度管理上要體現「嚴」,但這種嚴,不要體現在「扣款上」,可以有兩種方式來體現嚴:一種,是考勤制度與績效考評掛鈎,如將考勤的佔比提高到整體考核的50%,考勤不達標,績效工資就有50%拿不到;一種,是與勞動法直接掛鈎,如遲到兩次,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管是哪種考勤制度,都要為企業整體運營服務,而不是想當然的去設計。
寫在最後:三流的公司用考勤扣錢,一流的公司用考勤激勵。你的公司是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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