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彭建文 謝明飛
本報訊 學生每遲到一次,就罰款1元或5元,罰來的錢充當班費,這是泉州第十五中學高三年段兩個班級的一條不成文規定,至於依據,用一位班主任的話說是「班級公約」。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獲悉此事後,昨日已隨即督促叫停該條「班規」,並責令校方將錢如數退還。
【學生抱怨】
總要為遲到「埋單」
被曝「亂收費」的班級,是泉州第十五中學高三4班和5班。
在5班讀書的吳同學說,他們班的班級公約規定,遲到一次罰1元。光這個學期,他已經被罰了七八十元。「我家離學校較遠,騎自行車要20多分鐘。」小吳認為,有時候遲到個一兩分鐘,也要被罰1元,真有些想不通。據小吳講,這條不成文的班級公約,早在今年春節後,即高二下學期就開始了。
高三4班幾位同學反映,他們班級罰得更厲害,以前是遲到一次罰2元,後來變成了5元。一年下來,罰個幾百元,也是件正常的事情了。
「我交的都是零花錢,罰得多了,我也不好意思問父母要。」另一名吳姓同學說,自己經濟還沒有獨立,總不能總為遲到琢磨錢的事吧!
【老師解釋】
罰款是班委會定的
「學生自主管理很重要。」5班班主任黃老師告訴記者,讀高三的學生接近成年人,應學會自主管理。但這個班遲到現象一直很嚴重,學校對考勤又特別重視,高二時,班委特意開了個會,規定每遲到一次罰款1元。
「有那班級公約後,遲到現象沒以前那麼多了。」5班班長吳同學說,罰的錢都是由班裡生活委員管理,罰誰的,都有登記在冊,充作班費,譬如買掃把、班級活動費等。
「因為是班級公約,這件事就沒跟學校反映。」4班的班主任也姓黃,她說以前罰2元,現在罰5元,也是班委定的。「其實,我們也不希望學生被罰,實在是拿不出好的管理辦法。」
【鯉城教育局】
罰款不妥立即叫停
「遲到罰款的做法肯定不對。」鯉城區教育局德育股負責人吳家戍,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已經敦促第十五中立即停止該項「班級公約」,把錢如數退還。他認為,讓學生學會自主管理,校方也應從正確的教育方式引導學生。
對此,第十五中校長陳溪林回應,校方堅決反對以罰款教育學生,他同時稱此前並不知情。
陳溪林說,第十五中學屬三級達標校,學生成分複雜。學習上,高三4班、5班的學生總體落後其他班級,因此兩班班主任都很著急,在考勤方面管得比較嚴厲,但這次兩班班主任操作上有錯,不應以這種方法處理班級考勤。
●快刀短評 黃梅佬
莫好心辦了壞事
按十五中這兩位班主任的解釋,「遲到就罰款」,是為了從嚴管理。但他們考慮了後果沒有?
其一,「只有法律授權的行政機構可能有罰款權」,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現實中,如此沒來由的「班規」,還包括諸如「做錯作業罰款」等,首先從程序上就是錯的。其二,一些由於種種原因遲到的學生,整天琢磨罰款,對他們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這也難怪會有備受煎熬的學生質疑:除了遲到就罰款,難道就沒有其他的教育方式嗎?!
(責任編輯: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