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BC NEWS報導,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一名女子因在地鐵扶梯上沒有緊握扶手而被警方逮捕一案,地鐵公司和警員需分別賠償她10000元精神損失。
2009年,科索亞(Bela Kosoian)在魁北克Laval市一個地鐵站內乘坐電動扶梯時,獨自站立沒有扶扶手。警員卡馬喬(Fabio Camacho)上前告訴她,要尊重「握住扶手」(Hold the handrail)的指示牌,但是被科索亞拒絕了。
圖片來源 THE MONTREAL GAZETTE
隨後情況升級,警察認為科索亞拒不服從,要求她提供身份證明,科索亞表現非常不配合。於是卡馬喬便做主逮捕了她,拘留30分鐘後,給她開出了兩張罰單:一張100元,因為科索亞違反了指示牌的內容;另一張320元,因為她涉嫌妨礙執行公務。
科索亞當然不服,於是向法院起訴。2012年,蒙特婁法院判定科索亞的行為無罪,她隨即將蒙特婁交通管理局、Laval市和警員卡馬喬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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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魁北克法院駁回了科索亞的訴訟,她鍥而不捨,又向魁北克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法庭審理後仍然認為,科索亞是她自己不幸的製造者,於是在2017年再次駁回了她的訴求。
直到最近,2019年,最高法院終於下令向科索亞支付2萬元的賠償金,由負責地鐵運營的蒙特婁交通管理局和卡馬喬各自承擔一半的費用。
最高法院認為,科索亞有權拒絕服從「非法命令」(unlawful order),因此她的行為沒有過錯。「當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她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做出回應,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圖片來源 CBC NEWS
歷經10年,科索亞終於等來了這個消息,她非常激動。「這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科索亞說,「我很高興法官們終於承認了法治,我一直都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什麼,是他們的問題,我要堅持我的原則。」
科索亞最後表示,不後悔花了這麼多時間和精力把這個問題提交至最高法院,因為這個結果不僅僅是為了她自己,也是為了所有的加拿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