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知道了離婚冷靜期,好多不想離婚的人很想看看熱鬧,冷靜期到底能給離婚率帶來多大的衝擊;而好多想離婚的人真的很著急,就盼著能在2020年結束前乾淨利索地把婚離了,一點都不想冷靜。
結婚的時候,誰會想到自己有一天為了離婚還要排隊,在民政局大哭的女孩子心裡肯定火得很——連買奶茶吃火鍋都有黃牛,怎麼偏偏這兒沒有!
我覺得吧,這個政策應該設定一個時間節點,比如:從2021年開始往後再結婚的人才有「離婚冷靜期」,之前結婚的都能直接離,因為人家要是早知道有這個「冷靜期」,當初可能就不結婚了呀。
這就好比人家走進公共廁所褲子都脫了你突然告訴他這個馬桶需要解鎖摩爾斯電碼才能使用......早知道這麼麻煩,人家可能寧願多憋一會到家再說對吧?
儘管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要設這麼一個「冷靜期」,但我覺得我們應該明白一個道理:現如今,成年人的衝動已經是家常便飯。
現在社會大家壓力都大,很多決定都是腦子一熱就下了的,過一會腦子冷了又後悔了。可能有時候成年人的「衝動」都只是解壓的一種方式而已。
既然衝動是家常便飯,那麼冷靜也應該跟上節奏。所以除了「離婚冷靜期」,更多其他的冷靜期應該也會相繼出現。
我相信,所有冷靜期都是為了保護群眾利益的,比如「離婚冷靜期」就是為了保護不想離婚的群眾。
冷靜期也要講對衝平衡,有離婚冷靜期,就必須有結婚冷靜期。
按照這個公式,我們還要設置生娃冷靜期,生二胎冷靜期,報班冷靜期,續費冷靜期,求職冷靜期,辭職冷靜期,跳槽冷靜期,買房賣房冷靜期......
成年人的生活,本身就是充滿了衝動與後悔,但成年人和小孩的不同在於我們必須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就拿離婚這件事來說,冷靜後難道就不離了嗎,就算冷靜過後不離了,難道就不會再後悔了嗎?既然每一步依然是同一個人為自己做出的決定,那麼多幾個周而復始的「冷靜」環節,意義又有多大?
如果連「冷靜期」都熬不過,一哭二鬧三上吊,那一定是沒有做好接受新時代洗禮的準備。
「冷靜期」明明就是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本來很冷靜的人恐怕也會急得想發瘋。
成年人真的幹什麼都不容易,但以後我們似乎有了一個比較容易幹的事——容易冷靜。越來越多以前可以自己控制的事情都先被hold on,讓我們冷靜,不冷靜就辦不成,所以,個人認為這個冷靜期真的沒啥用。你覺得呢?留言區各抒己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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