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離婚冷靜期已經在通過的民法典引入,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依據新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置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離婚雙方需要冷靜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離的判決,需要經過六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冷靜期真的能挽救你的婚姻嗎?
如果是為了緩解家庭矛盾,穩定家庭,減少因草率的行為而引發的家庭悲劇,建議建立「婚前冷靜期」,提供時間讓彼此有機會看清枕邊人,彼此清楚相互的了解程度,以及各自的三觀和處理問題的態度。
一項政策,總有受益人,也總有受害人,兩相取其輕,有利於國家,社會的發展,政策就會頒布。但是離婚冷靜期受益人只有激情離婚的夫妻,受害者卻很多。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成年人,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離婚冷靜期真的能挽救你的婚姻嗎?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