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自由嗎?我不禁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隨著#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具體內容的發布,很多人和我陷入了一樣的迷思。
12月3日,@俠客島 @中國新聞周刊 @觀察者網等多家媒體官微發布的一份民政部文件顯示,近日,民政部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通知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出爐,注意這裡面的要點:
1、30天冷靜期後須雙方同時領離婚證。(注意,不能單方領取!)2、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3、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所以,嗯?
如果有一方硬是拖著不想離婚或者故意不去取離婚證,是不是離不了了???我滿腦子問號。
下面是一些網友的評論。看看大家義憤填膺的發言,恐婚主義者似乎又增多了一些——
1950年鄧穎超在中央婦委進一步討論《婚姻法》草稿的條文時說:
「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主要根據廣大婦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幹部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藉口。過去沒有這一條,發生了很多悲劇。」
現在好好的離婚自由為什麼一下又倒退了百年呢?
我們來看看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前世今生。
離婚冷靜期的提出背景是中國自2001年以來持續走高的離婚率。2008年,尚紹華從「婚姻治療」的角度,提交了一份《建立婚姻輔導制度》的提案,得到民政部的重視和回復。2010年兩會期間,離婚冷靜期正式進入大家的視野,此時就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只是現在突然通過和實施估計也是和中國逐年降低的出生率有關係了。
所以,離婚冷靜期究竟有沒有必要?現在政府已經不管你的答案是什麼了——因為它馬上就要正式實施了。
不少人調侃抓緊去離婚。網絡上段子也不少。
「2020年12月31日,今天的我來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早早來時已是人山人海,問了前邊一人,原來大家準備在政策變化的最後一日趕著離婚。大家都這樣的話,我也用不著排隊結這個沒意思的婚了。」
當然這只是一個段子,現實應該比這個更殘酷。
關於離婚冷靜期還有個背景就是:是由尚紹華聯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以及百合網,聯合提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培育婚姻諮詢師。
呵呵,這個當然沒有切實的證據。
「願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這麼浪漫美好的夢想也要輕而易舉地實現了,因為現在確實沒有那麼容易「相離」了。想離也離不了啊。
政府嚴重侵犯公民隱私,破壞公民自由,這是一個嚴重的政府越界行為。
撕開了這個口子的頭,我相信很多事情就有了先例。女人們啊,只能自求多福,不要再淪落到為男人養育後代的生育工具的地位上。突然想起不久前的一個新聞,一個教師嚴厲斥責她的學生,我教你走出大山,不是讓你去做家庭主婦的。現在想來,這位老師是有先見之明的。
好了,有點離題了。那我們還是把話題說回來。現在很多網友最疑惑和糾結的問題是,如果是這樣,如果有一方不配合離婚,這個婚是不是就真的離不了了。如果不能離婚,那是不是走直接起訴離婚會更快呢?起訴離婚的條件又是什麼?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針對網友疑問,離婚冷靜期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我在這個世界上的自由所剩無幾:
工作996
婚姻法不能保證我儘快離婚
繁忙的交通讓人堵在這個迷失的世界
但是一切仍在繼續
以前是看病難、養老難、住房難,現在連離婚也難了,所以年輕人,趁現在,想好自己的一生要怎麼過。也許冷靜冷靜,就不想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