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婚姻家庭編草案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備受關注。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從行文中看,草案中冷靜期的設置針對的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夫妻。事實上,離婚冷靜期在法院家事審判中早已廣泛應用,是全國法院家事審判改革的其中一個項目。那麼,離婚冷靜期到底能起到什麼作用?在實際運用中的效果怎麼樣呢?
冷靜期 給危急婚姻按下暫停鍵
第一次看到當事人陳凱(化名)的離婚訴狀時,西城法院的家事調解員張瑛有些不理解。陳凱稱夫妻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卻沒有提及任何原則性問題。兩人都有穩定工作,收入也不低,育有一雙兒女,非常令人羨慕。為什麼要離婚呢?
張瑛按照自己的工作方法,先約女方聊聊。女方得知被丈夫起訴,一聲長嘆,她不想離婚,但又不知該如何是好。女方告訴調解員,他們夫妻是大學同學,感情基礎很好。孩子出生後,公婆搬來同住,幫著照看。但是,她與強勢的婆婆相處得並不融洽。
夫妻倆過日子哪有不紅臉的,但婆婆只要聽到小兩口吵架就把兒子叫走,讓兩口子分房而居。有一次,小兩口鬧彆扭吵架,婆婆衝上去給了兒媳一個嘴巴。後來,女方父親生病住院,小兩口又因為一些瑣事在醫院發生爭吵,嶽父也打了女婿一個耳光,甚至鬧到報警的地步。
作為北京市高院評選出的優秀特邀調解員,經驗豐富的張瑛確信,這小兩口原本沒多大矛盾,都是老人摻和造成的,這樁婚姻還有救。於是,她又找了兩位調解員一起,把陳凱請到法院做工作。
「家庭生活鍋碗瓢盆沒有不磕碰的。人無完人,今後你再找一個,也不一定就比現在的好。」讓調解員意外的是,還沒勸兩句話,陳凱放聲大哭,怎麼也止不住。等他釋放的差不多了,調解員問了問兩人的矛盾,跟女方說的幾乎一樣。
「你們婚姻的問題在於兩個人欠缺溝通,你們和自己的父母不是外人,但對配偶來講,就是外人,你們自己應該有自己的生活空間。」調解員試探著問陳凱:「要不你們先冷靜冷靜,想想你們在大學談戀愛的美好時光,過些日子咱們再聊聊?」陳凱一口答應了。
幾位調解員都是五六十歲的人了,豐富的生活閱歷讓他們一看便知道,陳凱雖然起訴離婚,但對妻子仍然是有感情的。
過了些日子,調解員再把倆人分別約到法院談話,雙方的情緒明顯平穩了許多。「不知道你們在冷靜期仔細想過沒有,你們的矛盾都是父母參與太多,其實兩個人本身沒多大仇。如果你們的感情沒有真的破裂,能不能儘量保全家庭,畢竟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利。」調解員語重心長地勸導雙方,並給他們出主意:「你們收入不算低,能不能在小區裡給父母租套房子,分開居住,也給自己一些空間?」調解員又給雙方「傳授」了一些討好長輩的妙招,讓他們回去好好經營家庭。陳凱也撤回了離婚訴訟。
兩個月後,陳凱主動告訴調解員,他們給父母租了房子住,現在夫妻關係改善了很多。過了段時間,調解員再回訪時,兩個人已經能很好處理家庭關係了。
冷靜思考 堅持不離的同意離婚了
調解員張瑛告訴記者:「婚姻問題也是當局者迷,我們從過來人的角度做做工作,能幫助夫妻雙方正確認識婚姻的問題。通過冷靜期的深思熟慮,有起訴離婚的不離了,還有的堅持不離婚的也離了。」
在張瑛調解的另一起離婚訴訟中,男方是外事人員,女方是全職太太,倆人一直在國外生活。因為經常有女同事和丈夫在一起,這位妻子醋意大發,在激烈的爭吵中,女方抄起東西要砸男方,男方一抬腿給了女方一腳。
在當地,家暴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就因為這一腳,女方報了警,男方差點就被拘留了。此事之後,倆人分居了一年多,男方回國後便起訴離婚。
經雙方同意,此案進入了冷靜期。張瑛先找到男方,問其有沒有與妻子和好的可能。男方堅定地說:「沒任何可能,我是考慮成熟之後才決定的。如果不離婚,我的前程就毀了。」男方只提了一個要求——儘快離婚。
看到男方如此決絕,張瑛又找女方了解情況。女方的態度很明確,不離婚!她一邊哭一邊數落丈夫的種種不是,如何對家庭不負責任,對她漠不關心,對孩子不聞不問……
上面那個案例中的丈夫痛哭流涕,讓張瑛感受到的是對婚姻和妻子的留戀,而這位妻子的哭訴只讓她看到了恨。這不是婚姻,而是互相傷害。
「如果這個男人讓你覺得很優秀,你捨不得,我覺得你還是愛他的。但現在他在你眼中一點好都沒有,為什麼還要在一起?」張瑛問。
女方猶豫了一下說:「我都40多歲了,也沒有工作,離婚了我怎麼過?」張瑛明白了,她並不是對丈夫還有感情,而是對自己離婚後的生活有顧慮。
張瑛讓女方冷靜考慮形勢:「你們這麼過,對誰都不好。為什麼不放手,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呢。你們現在分居一年多了,你堅持不離婚,頂多這次不判離,可他要鐵了心離婚,過半年再起訴,八成就維持不了了。」
張瑛勸女方給丈夫打個電話,約他一起好好談談。
過了一個星期,女方主動給張瑛打來電話。「阿姨,真謝謝您,我冷靜考慮了三天之後約他見面,我們談了許久,都哭了,也互相擁抱了,對離婚後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都達成協議了,哪天法官有時間,我們去辦手續。」
最終,兩人坦然辦理了離婚手續,各自開始新生活。
「老話說,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但結束已經無可挽回的婚姻,對兩個人來講,反而是解脫。」張瑛說。
三類離婚訴訟 冷靜期作用各不同
通過冷靜期的調解疏導,不願離婚的人同意離婚了,也許會顛覆一些人對於「冷靜期」的認識。按照通常的理解,冷靜期應該是遏制衝動離婚的,但西城法院家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爽法官告訴記者,當事人因一時衝動打官司離婚的並不多,冷靜期的作用也不只是謹防衝動。
「我們將離婚訴訟分為三類,冷靜期的作用也各有不同。」張爽法官說,對於感情沒有破裂,只是衝動離婚的,在冷靜期內會平復夫妻雙方情緒,進行心理調試,繼續維護這段婚姻。
對於已經亮起紅燈的危急婚姻,冷靜期主要為了對雙方進行心理疏導和情感修復,幫助當事人認清造成家庭矛盾的根源,改正錯誤,改善關係,促成調解。
至於已經徹底「死亡」的婚姻,調解人員會勸解他們和平分手,促成協議離婚或通過判決,處理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
「挽救婚姻、維護家庭穩定固然是冷靜期的一個重要目的,但並不是全部。」張爽法官告訴記者,「冷靜期」決不是不讓當事人離婚,而是通過這段時間的冷靜思考,特別是再加上法官、調解員、心理諮詢師的介入,幫助夫妻雙方理性分析婚姻中的問題,評估有無挽救婚姻的必要,認清婚姻亮起紅燈的原因,最終慎重地作出是否離婚的抉擇。這才是冷靜期真正的意義所在。
張爽法官說,在冷靜期後的離婚訴訟中,能調解和好不離婚的最多也就佔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仍然離了婚。但對於那些挽救不了的家庭,冷靜期的調解與心理疏導,能幫助雙方當事人吸取經驗教訓,在處理家庭關係的問題上有所收穫,為今後開啟新生活做積極準備。
婚姻 缺的不是冷靜期而是指導
常年審理家事案件,張爽法官發現,現在很多夫妻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沒有想如何改善關係,改變自己,只想到離婚,把離婚當成一種逃離現狀的方式。但問題在於,如果當事人沒有在這段婚姻中成長,認清造成矛盾的原因,那麼他們今後的婚姻還可能會出現問題。
有個妻子三次起訴丈夫離婚,前兩次都被駁回了。但事實上,他們不僅沒有分居,而且還有正常夫妻生活,只是三天兩頭吵架,吵完就和好,下次接著吵。兩人覺得這種婚姻狀態不正常,乾脆離婚吧。
在冷靜期內,法官邀請了專業的心理諮詢師為男方前後做了4次心理疏導,並教給他一些技巧,怎麼幫助妻子改善夫妻關係。
第三次心理疏導時,男方高興地說,心理諮詢師的高招有效果了,妻子以前不喜歡跟他一起旅遊、運動,現在不但願意去了,還主動買了一身運動服。兩個人最終也沒有離婚。
「現在社會上缺乏對夫妻的婚姻指導,缺乏多重糾紛解決途徑。以前家裡有矛盾,單位、居委會甚至鄰裡街坊都來幫著調解,現在沒有外部的幫助,最簡單的方式反倒是離婚。」張爽法官覺得,冷靜期其實應該推廣到法院之外,推到社會上,讓一些社會機構幫助出現糾紛的家庭進行情感修復。
張爽法官告訴記者,有的國家就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申請後要經過心理諮詢機構的心理疏導。其目的就是要讓夫妻雙方通過心理疏導,了解婚姻中的問題,要麼適時地挽救婚姻,要麼理性地吸取教訓。
把握好挽救婚姻與幹預自由的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草案一出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也引發了爭論。其中質疑最多的就是擔心冷靜期變相干預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
有律師就提出,婚姻法確立的重要原則就是婚姻自由,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強制設定冷靜期是一種倒退。
當然,草案還在審議階段,能否落實、如何實施還未可知。張爽法官告訴記者,法院設置離婚冷靜期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既要挽救沒有破裂的婚姻,又不能干預當事人的離婚自由。
首先,是否安排冷靜期取決於當事人意願。當事人起訴時,法官會先引導當事人進入訴前「冷靜期」調解。當事人同意後,案件才會進入冷靜期。如果當事人不同意,則直接立案,進入庭審程序。
第二,冷靜期的時間不會很長,最多兩個月,只有當事人申請才可延期。
另外,家事法官的理念也在糾正,調解不是必須要調和,應當離婚要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有價值的婚姻才挽救,而且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張爽法官說,合理的制度,讓冷靜期成為幫助當事人調處矛盾、疏解心結、反思婚姻問題的渠道,最終讓當事人自願作出正確的婚姻抉擇。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孫瑩
編輯:tf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