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那麼問題來了,離婚冷靜期適用於訴訟離婚嗎?根據現行規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的狀況,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話,這裡面就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簡單理解就是,雙方如果到民政府去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後不是立刻發給雙方離婚,而是要雙方回去冷靜思考一個月,這一個月內,如果雙方不想離或者有一方不想離,都可以向民政局要求撤回離婚申請,反之,如果過了一個月,雙方還是堅持離婚,則雙方一起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有一方不配合去領取離婚證,那麼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想離婚那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而到法院起訴後,是不存在離婚冷靜期的問題的,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因此,牛律師預測,民法典實施之後,到法院起訴離婚案件的數量將會大幅度增長,而協議離婚有可能會減少。希望大家都能夠明白這個問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將實施,大家如果想學習民法典的知識,在這裡牛律師給大家推薦一本民法典書籍,大家空閒的時候可以多多學習一下,畢竟民法典關係到每個人從生到死,事關每個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