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離婚登記程序變了!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2020-12-25 澎湃新聞

【微普法】離婚登記程序變了!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2020-12-08 11: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

提出了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

最近,離婚冷靜期再一次上了熱搜!

日前民政部

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

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

引發社會廣泛熱議!

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離婚冷靜期程序如何辦理?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程序的調整

讓不少網友感嘆將有利於

「閃婚閃離」現象剎車

但也有不少人反問

如果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

那麼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在《民法典》第1079條中有明確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準予離婚。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需要經過30天的冷靜期。如果訴訟離婚中,因為出軌、家暴、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對此,有一些人擔心

別有用心者會利用這段時間作掩護

暗中轉移財產、規避責任

損害另一方的切身利益

在離婚冷靜期內

遇到下面這些問題,我們該怎麼辦?

1、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在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意味著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離婚登記程序的調整,《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的變化,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2、一方新增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有著明確的約定,近年來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也較為嚴格。

離婚冷靜期內新增的夫妻共同債務,並不能一概認定屬於或者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應當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為準繩,因此離婚冷靜期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並沒有必然的聯繫。

3、分居者,一方強行闖入另一方住所怎麼辦?

對於這種行為,不僅要考慮房屋的所有權,還要考慮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夫妻一方單獨居住的房屋,即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仍享有居住的權利,另一方不能強行闖入,只能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如果另一方違背實際居住人的意志強行闖入房屋等行為,侵害了實際居住一方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通過報警等方式尋求得到法律的保護。

據悉,離婚冷靜期的出臺,主要針對的是衝動、「臨時起意」式的草率離婚。立法設置離婚冷靜期,用法律手段反對輕率離婚,也保障婚姻自由。

婚姻是社會的基石。穩定的婚姻,意味著和睦的家庭,意味著幸福的人生,也意味著社會的安定。

日前,民政部已聯合全國婦聯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婚姻登記機構專門設置結婚頒證儀式,把儀式納入婚姻登記流程,從而增加婚姻的儀式感和家庭責任感,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價值觀,推進和諧婚姻家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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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普法】離婚登記程序變了!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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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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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靜期」只適用於民政局登記離婚,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離婚「冷靜期」的法律依據。
  • 冷靜期,30天!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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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冷靜期|觀點: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規定的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時設置的程序,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曹冬梅說,如果在申請協議離婚之前,受害方已經遭受家暴,並收集和固定了證據,對離婚相關事項也達成了協議,那麼在冷靜期裡,再次遭受家暴或擔心有再次遭受家暴的危險,受害方可以在申請協議離婚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保障受害方的人身安全問題。
  • 民政部:婚姻登記程序新增離婚冷靜期 僅適用於協議離婚
    近日,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12月4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依次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其中,冷靜期是指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
  • 訴訟離婚是否適用「冷靜期」
    》規定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雙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於本條解讀可以看出解除婚姻途徑有兩種:一種為訴訟離婚,一種為協議離婚。《民法典》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來源: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
  • 「離婚冷靜期」衝上熱搜 民政部: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30日冷靜期,如何來算?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民政部4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予以一一回應。
  • 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30日冷靜期,如何來算?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民政部4日召開新聞通氣會予以一一回應。
  • 「離婚冷靜期」衝上熱搜 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制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近日,有關「離婚冷靜期」的熱議備受關注。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30日冷靜期,如何來算?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 注意:新婚姻登記程序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訴訟離婚沒有影響
    最近民政部下發的關於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可謂火得不得了,究其原因,把離婚流程規定了幾個階段,需要經歷申請、初審、離婚冷靜期等六道程序,很多人看過這個規定後,都會感覺有點迷茫,那就是離婚程序的適用性,這個規定到底對離婚影響有多大,今天就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
  • 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民政部明確: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據民政部網站12月4日消息,民政部定於今日上午舉行社會事務有關工作新聞通氣會。
  • 分析:離婚登記程序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為何爭議不斷批評不斷
    從明年開始,我國將推行新的離婚登記程序,其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延長了協議離婚的周期,已經引起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和批評。我個人認為,走到離婚這一步的,都不是因為衝動,也壓根不需要冷靜期。激情結婚,衝動離婚在當前的社會不能說完全銷聲匿跡完全杜絕,但也基本上不太好找了吧?「離婚冷靜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婚姻自由的限制。
  • 「離婚冷靜期」下月生效 訴訟離婚中已有實踐
    近日,民政部門印發《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分為五個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 婚姻登記程序,要調整了!為何設置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 民政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民政部修改離婚登記程序【民政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是『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 離婚冷靜期到底適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即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那麼問題來了,離婚冷靜期適用於訴訟離婚嗎?根據現行規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的狀況,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話,這裡面就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簡單理解就是,雙方如果到民政府去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後不是立刻發給雙方離婚,而是要雙方回去冷靜思考一個月,這一個月內,如果雙方不想離或者有一方不想離,都可以向民政局要求撤回離婚申請,反之,如果過了一個月,雙方還是堅持離婚,則雙方一起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有一方不配合去領取離婚證,那麼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 冷靜期不適用於有家暴情形的訴訟離婚
    近日,「離婚冷靜期」引發熱議,針對社會關心的「冷靜期的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在12月4日新聞通氣會上民政部回應: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制度。
  • 哪些情形不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中的多重考量
    實踐效果以及我國目前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帶給社會的焦慮感,為離婚冷靜期寫入民法典提供了實踐經驗和心理需求,最終促使了離婚冷靜期被正式入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期怎麼適用,一文看懂
    婚姻登記程序也和現在的不一樣了!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 法學苑丨離婚「冷靜期」引爭議?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此舉再次引發社會對「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的關注。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這其實是一種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