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政部下發的關於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可謂火得不得了,究其原因,把離婚流程規定了幾個階段,需要經歷申請、初審、離婚冷靜期等六道程序,很多人看過這個規定後,都會感覺有點迷茫,那就是離婚程序的適用性,這個規定到底對離婚影響有多大,今天就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
對於民政部這個婚姻程序的規定,在這裡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對離婚的影響不大,因為這個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也就是說你們雙方商量好到民政部門去辦理離婚手續,才適用這個程序,對到法院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這個規定的,當然也不適用這個程序,這點大家千萬別弄混了,也正是因為其不適用於訟訴離婚,網上現在有人就戲稱「自此,民政局協議離婚無,法院離婚訴訟井噴」,雖然這是開玩笑話,但也真是有可能發生的,那是因為民政部這次的規定,離婚登記程序真的很繁瑣,下面帶大家了解下這個程序。
為了更好的給大家講解這個申請離婚程序,給大家找到這樣一個表格,通過這個表格,我們更能對協議離婚登記程序一目了然,首先,當夫妻雙方協商離婚後,需要去民政局進行申請離婚,民政局申請離婚後,是需要進行審核的,這個大家要注意,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才受理,並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那就不予受理,不受理就一味這雙方離不了婚。
民政部門受理離婚申請後,也並非直接給辦離婚證了,而是要等一段時間,那就是所謂的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內,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了,隨時可以提出,那麼這個婚就又離不成了,當然,如果在這三十天內沒有人申請撤回,那離婚冷靜期屆滿後,雙方需要30日內再到民政部門申請發放離婚證,如果逾期不去,那就對不起了,視為撤回申請,又離不成了。如果三十天內去申請發放離婚證了,那民政局還要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離婚條件,符合了,發證登記,不符合,不予辦理。
從這個規定我們不難看出,離個婚真的很難,民政部門都要審查兩次,還得等六十天左右,也難怪很多人看完這個程序,都頭皮發麻,最近筆者還聽說,因為這個規定明年一月一號實施,這幾天民政部門離婚窗口都排了長隊,離婚的跟趕大集過年似的,離婚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也成了這麼搶手的事兒了。
對於這個規定,其實是對婚姻關係的一種保護,畢竟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兩個人走到一塊不容易,兩個人的結合,並非是單單兩個人住到一起,最重要的是兩個家庭的融合,之所以離婚程序規定得這麼細,主要還是為了讓雙方能夠冷靜下來,好好考慮考慮,畢竟兩個人能走到一起都是由感情基礎的,畢竟我們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同時也從另外一方面告訴人們,結婚也要更謹慎,畢竟過日子都是奔著一輩子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