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
面臨離婚許多人首要思考的都是勝算多少,能不能爭取到更多財產,怎麼爭取到撫養權等問題,很少人會思考自身情況是適合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選對了解決離婚糾紛的方式不僅僅是達到對症下藥的效果,能讓每一份精力和每一秒的時間都用在點上,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消耗,當事人也能有更多的心思和更好的心態去應對離婚糾紛。
本篇,筆者結合司法實踐和實務經驗去分析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各自的優缺點,明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選擇方向。
【優點】
1、快。協議離婚沒有那麼多司法程序,只要雙方達成合意籤訂了《離婚協議書》就能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半個小時左右就能審核通過,當場就能夠領取離婚證,婚姻關係即可解除,程序更便捷,時間周期更短,效率更高;
2、省。訴訟離婚的費用以財產標的計算,而協議離婚只需要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繳納相應的工本費就可以,即使是委託律師,協議離婚所花費的時間、精力較少,律師費用相對來說也比要做很多庭前準備工作的訴訟離婚至少節省一半;
3、合。協議離婚雙方有商量的餘地,不至於撕破臉皮,談判的時間比起訴訟的時間相對來說更短,對雙方心理的影響也更小,減少了日後衝突的可能性,也減少了日後相處的障礙,同時協議離婚是相對溫和的處理方式,對未成年子女的影響也更小;
4、實。《離婚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效力,一經籤訂就是有效的。一些判決書上不被支持的請求,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了,即使《離婚協議書》在登記後一年能夠被撤銷,只要是雙方達成合意並且是真實意思表示就得履行。但是申請撤銷的要求也非常高,實踐中很難被支持撤銷的請求,且《離婚協議書》是能夠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的,有強制保障力。
【缺點】
1、協議離婚不同於訴訟離婚是由法院居中作出公正判決,在商量的過程中其中一方可能會失去耐心或者希望儘快解決糾紛而作出最大的讓步換取對方儘快籤字離婚的結果,但是過後很多當事人又會對當初的讓步表示後悔,後遺症較多,甚至當初的讓步影響到了日後的生活,導致最後還得以訴訟解決問題;
2、《離婚協議書》不是判決書,沒有執行力,不能夠強制執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需要找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判決下來以後才能夠申請強制執行;
3、一些當事人抱著既然協議離婚比較簡單的心理,在籤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會直接選擇使用網上的萬能模板或者是婚姻登記部門提供的模板,這樣做其實是忽略了個人實際情況,導致一些問題會漏掉難以察覺,最後發生糾紛的可能性更大,而沒有實務經驗的情況下也難以察覺對方提供的《離婚協議書》的漏洞。
【優點】
1、對於矛盾較大、糾紛涉及面廣的夫妻來說,訴訟離婚是最好的選擇,法院居中裁判避免雙方私下協商不和引起衝突導致矛盾擴大,法院的判決也更為公正更好地解決雙方難以調和的矛盾,控制雙方的情緒;
2、訴訟離婚能夠針對一些不想離婚而選擇玩失蹤的當事人,通過各種送達方式找到被告,或者以「缺席會作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結果」強制不配合的當事人到庭,避免不想離婚的一方當事人無限拖死另一方的時間和精力;
3、訴訟離婚能夠幫助婚姻中處於弱勢一方當事人作出更公正的效果,保障雙方利益的平衡性;
4、《離婚判決書》能夠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次起訴請求確權。
【缺點】
1、前期準備工作較多,不僅要全面收集證據,還要配合律師做好庭審中各種突發問題的應對策略;
2、時間較長、程序較多,導致雙方心理壓力較大,容易情緒崩潰,長期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容易導致夫妻雙方更加敵對,進而加深雙方的矛盾,從而影響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3、法院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較高,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第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少,對於矛盾較多想早日擺脫糾紛困境的當事人來說問題難以快速得到解決,反而會拖慢離婚進度,增加糾紛產生的可能性;
4、花費較多,如果涉及的財產標的越高的話訴訟費用就越高,糾紛越複雜要付出的精力和時間越多,委託律師的費用也越高。
那麼,什麼情況下選擇協議離婚,什麼情況下選擇訴訟離婚呢?
一、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直接選擇協議離婚:
1、夫妻感情基礎較好,能夠平等協商且雙方都同意離婚的;
2、對財產、撫養權問題爭議不大,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
3、想要快速離婚,儘可能避免冗長的訴訟周期的;
4、雙方均無過錯,夫妻雙方地位較為平等,不涉及家暴、重婚、出軌等行為的;
5、社會名望較高、財產較多的,擔心訴訟引起公眾負面效應或者被他人知曉財產情況的;
6、婚前約定了財產各自所有,婚後無共同財產也無撫養權爭議的。
二、而除了法定的必須訴訟離婚的五種情況外,符合以下情況則可以優先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
1、 當事人對財產、撫養權等問題爭議較大的;
2、 一方存在較為嚴重的過錯行為的;
3、 雙方已經撕破臉皮難以平等協商的;
4、 問題較多,雙方難以商議出結果,需要法院居中判決的;
5、 證據收集充足,勝算較大的;
6、 婚姻中處於弱勢地位,需要法院公正維護相關權益的。
步入婚姻需要一個過程,走出婚姻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當事人根據自己自身的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是對自己、對婚姻的一種尊重,攜手走過一段時間,分開的時候也要好好說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