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5日 03:0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參與互動 明年起北京執行新離婚登記程序
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程序辦理 其中新設30天冷靜期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政部近日發布《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相應調整,確定了「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離婚登記程序的5個步驟。
昨天上午,民政部舉行新聞通氣會,就設置離婚冷靜期等問題回應公眾關切。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調整,離婚冷靜期設置為30天。明年1月1日起,北京也將執行新的離婚登記程序。
離婚登記程序明確為5個步驟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期滿後三十日內不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通知》中明確,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個步驟。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解釋,申請,就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受理,即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審查,即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登記(發證),即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30天的離婚冷靜期如何計算?王金華說,當事人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如遇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並且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相當於雙方未達成共識,則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或選擇兩人繼續一起生活。
「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變化,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王金華說。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不少人認為可能給被家暴者擺脫困境帶來更大的困難,針對這一問題王金華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明年起北京執行新的離婚登記程序
在昨天召開的京津冀三地婚姻登記培訓班上,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婚姻登記程序調整中,最大的變化就是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婚姻和合法權益。離婚要求雙方共同申請,並不是剝奪離婚的「自由」。在以往規定中,也是要求協議離婚的雙方須到場。
該負責人還表示,民政部已聯合全國婦聯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婚姻登記機構專門設置結婚頒證儀式,把儀式納入婚姻登記流程,從而增加婚姻的儀式感和家庭責任感,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價值觀,推進和諧婚姻家庭建設。明年1月1日起,北京將執行新的離婚登記程序。
文/本報記者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