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日報 時間:2020-12-25 17:35
荊州新聞網消息(記者 孫煜瑤 唐正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日前,民政部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相關調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步驟。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滿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發布關於2021年元旦假期在全省範圍內暫停辦理婚姻登記的公告,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在我省順利實施,湖北省民政廳擬於2021年元旦假期對湖北省婚姻登記系統進行全面升級改造,1月1日-3日全省範圍內暫停辦理婚姻登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