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08: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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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不是吧?現在想要離婚要多等30天?
好像是這麼說的……
婚姻登記程序也和現在的不一樣了!
如果我老公家暴我,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也要等30天嗎?
隨著「離婚冷靜期」一詞被熱議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火了起來
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中的規定,冷靜期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在這30天內雙方任意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
離婚冷靜期
是使用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
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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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時代普法 法制網
原標題:《離婚冷靜期怎麼適用,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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