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能否挽救婚姻?看完案例,建議設置的必要性

2020-12-18 錢飛君

離婚是否設置冷靜期,再次引起熱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指當事人非理性衝動型離婚,並不是指涉及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很多網友認為想要離婚一定是深思熟慮,不需要設置冷靜期了,沒有這個必要。大家都是成年人,來民政局辦理離婚一定是想清楚了,再冷靜期延遲離婚,反而受到限制,管得太多。

從網上投票選擇看50%以上都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只有20%左右有必要,我看了這些數據想想這幾年離婚調解工作經驗,事實是70%衝動型離婚,一方想離婚,一方不願意,或者傻傻離婚,通過冷靜期,婚姻輔導,調解員的勸導都可以一定程度挽救婚姻,從而減少離婚,穩定家庭,所以今天通過案例來談談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必要性。

一、為子女教育不能達成一致來離婚

這對夫妻結婚10年,有一個孩子8歲,男人主要是賺錢養家,女人主要是教育孩子的學習,可是女人的教育方式主要是打罵嚴厲型,造成孩子每次做作業拖延,晚上11點還沒做完,第二天不能專心上課,注意力不集中,成績下降,而男人覺得應該因財施教,多玩多補充睡眠,完不成作業就完不成,於是夫妻兩人意見不和,經常為此吵架,最後男人覺得說什么女人都不聽,不採取自己的意見,在家說話沒分量,生氣之下要離婚。

來民政辦理離婚時,女人是不同意的,自己為家付出那麼多,還被男人嫌棄,不甘心就此結束婚姻,但男人一定要堅持,他認為兩人無法溝通,說什麼也不會聽,無話可說,不如離婚。

但真正坐下來了解對方想法時才知道男人也不想離婚,想用離婚嚇嚇女人,希望能聽男人。男人是想女人既然管不好孩子教育問題,那就讓自己來管,如果自己也不行,那麼再讓女人管,才心服口服,在溝通中因為方式不對,原本是解決問題,結果變成了吵架,互相指責,走上離婚。

這個案例經過調解,籤訂調解協議,半年冷靜期,因此挽救了婚姻。如果這對夫妻有感情基礎因為一方賭氣,想通過離婚而讓對方妥協,沒有冷靜期,可能真的離婚,最受傷的還是孩子,他無辜成為父母的犧牲品。

二、為住房問題吵架來離婚的新婚夫妻

他們是一對90後的夫妻,結婚不到一年,來的時候女方一直在哭,而男的沉默不語,問其原因是婚前沒有買房,男人一直住在嶽母家裡,一些家庭瑣碎,情緒當中鬧了矛盾才說了離婚,來民政辦理離婚時,前一晚吵過架。

了解他們的戀愛經歷,還是一對很恩愛的夫妻,彼此很珍惜,但是因為和父母住一起,有些代溝,意見不和,難免有些摩擦,男人很要面子,自己一時衝動說了不該說的話,更沒認錯,下不了臺才走進了離婚登記處。

經過我們調解,把問題理清楚,一起商量解決問題,不再為此說事,回去再好好經營婚姻,男人最後很高興地牽著女人的手走出了辦事大廳。

人在衝動時容易說一些難聽的話,尤其喜歡說離婚這詞,一旦說了之後,一方在情緒當中也會回上去,離婚就離婚,誰怕誰之類的氣話,吵完架,第二天到了民政局還是會後悔,但事以致此,誰也不肯先讓,先道歉,面子下不來,要是沒有冷靜期,這婚就真離了,剩下只有後悔,所以冷靜期也是給剛吵架衝動的夫妻一個臺階下

三、有外遇的夫妻要離婚

很多人會認為夫妻一方有外遇,那肯定是會離婚的,誰都無法原諒,一旦原諒下次再有外遇怎麼辦?我是無法接受的,但外遇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多數一方外遇是因為一時糊塗,能知錯就改,不能因為一次外遇就打入死牢。

有一對70後夫妻,孩子都工作了,來離婚時女人說男人有外遇,不能接受,心裡有坎翻不過去,要離婚,但是男人一直不承認,也不接受離婚。

經過了解原因,男人在結婚後的一年裡有過外遇,但後來就沒有過,真正要離婚的原因是男人好喝酒,女人勸酒不聽,晚上吵架,為這事吵得不止一次,他們的孩子也覺得煩,認為在一起不合適,希望他們離婚,受孩子的鼓勵下才來離婚。

本意只是向孩子傾訴,結果孩子的建議是讓他們離婚。但他們到民政局卻各種理由說對方不對,坐在那兒吐苦水,就是不起身去辦離婚,可見雙方都不想離,在傾訴中才得知女人勸酒是為男人身體考慮,而男人愛喝酒僅是愛好,誤會產生矛盾,解開誤會時又回去了,這一次他們的冷靜期是一年,所謂的冷靜期就是給彼此一個改變的過程。

如果這對夫妻沒有冷靜期,沒有調解員幫助他們開導,婚肯定是離了,但糾纏依然會在,離婚不是真正擺脫痛苦,不解決是逃避問題,冷靜期是給彼此一個機會,吵架完後冷靜思考,認識到情緒失控,衝動行為,沒離成冷靜時,彼此至少會去反思,反思也是在解決問題。

四、冷靜期也有自愈功能

在離婚調解工作中,往往辦離婚要比結婚多,有時還會排隊等,有些上午來的沒排上,下午有些要上班或要忙事,不方便請假又沒辦,這一拖反而好上了。離婚真得不能過於著急,有時冷一冷,走一趟民政局,看看辦離婚的夫妻,想想自己也離了會怎麼樣?當他們在冷靜思考時,也會隨時退縮。

有一對夫妻來辦理離婚,兩個人也不接受調解,希望快點辦完手續,但照片沒拍,離婚協議書也沒有列印,當他們來來回回辦理手續的一個小時內,居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結果誰都不想離婚了,女人留下眼淚,男人也心軟了,只是面子需要,調解員這時起到了和事佬的作用。

我還有一個來訪者,夫妻感情尚有,就是在婆媳關係上一直處理不了,為此去法院要離婚,結果法院調解後給予的結果是不在離婚範圍內,建議找心理諮詢師輔導,就這樣找了心理諮詢師,解決婆媳問題後沒有離婚,在男方最後述說中也承認自己不想離婚,只是太煩了,想通過離婚解決,要是法院當時也快速給他們離婚,那麼離婚率真的還要翻一倍不止。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在旁觀者看來都可以離婚的事,但當你細細問原因,背後多數無法溝通才要離婚,我們說的是遇到了死結,這時,他們更應該找的是婚姻輔導師,而非去離婚登記處,因為積怨產生矛盾,非理性衝動離婚,情緒之下簽字,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設置冷靜期就好比給了他們一個緩衝期,雖然不能百分百有效,但至少可以挽救一些婚姻,穩定家庭。

離婚需謹慎,三思而行,不是為了冷靜而延長離婚時間,增加痛苦,而是在冷靜期有一個解決問題的期限,為了擺脫婚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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