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威海市委批准,威海市紀委監委對威海市文登區海洋環境監測站原站長費豫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費豫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公款購買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群眾紀律,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帳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費豫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威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費豫楠開除黨籍處分;由威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