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0-12-20 湘湘帶你看社會

在一起案例中,陳某在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腳踢後報警。段某某被拘留10日,卻和父母揚言要在拘留期滿後上門報復陳某及其父母。陳某起訴後,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段某某對陳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騷擾、跟蹤、接觸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值得稱讚的是,陳某具有很強的法律、證據意識,及時報警、治療傷情,保證自身人身安全,保存了各種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和傷害後果的證據並完整地提供給法庭,讓辦案法官能夠快速、順利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只針對「硬暴力」?

另一起案例中,趙某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丈夫葉某發送大量簡訊辱罵、威脅。葉某的簡訊包括「不把你全家殺了我誓不為人」等,之後還向法院提及已購買刀具。趙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法院裁定: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趙某及其父母與弟弟。

遭遇精神暴力,你不必默默忍受。雖未造成肉體損傷,但若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侵害精神的行為,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給予被侵害人保護。

同居關係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看這起案例,吳某某與男友楊某某居住在一起,後吳某某向楊某某提出分手,楊某某同意。不料,楊某某開始對吳某某進行跟蹤、騷擾、毆打等,經警察教育、警告之後仍屢教不改、變本加厲。吳某某向法院申請後,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劃重點!我國反家暴法不僅預防和制止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係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受到什麼懲罰?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不是「白紙一張」!一起案例中,包某被男友洪某毆打、騷擾,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洪某無視禁止,繼續通過打電話、發簡訊和微信的方式騷擾包某。對此,法院決定對洪某處以1000元罰款和15日拘留。

法官溫馨提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公然違抗法院裁判文書的行為已經觸碰司法底線,必須予以嚴懲。

(綜合中新網、新華社)

【來源:株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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