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2 10: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家,本該是溫暖的避風港,
但是對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卻是「人間地獄」……
她,因為時常遭受母親和繼父的毆打,
在身心都受到巨大傷害時,
最終選擇不再沉默。
◐今年19歲的陳某某在與母親張某某和繼父李某某生活期間,多次因為生活瑣事遭受到母親張某某和繼父李某某的毆打,其中有兩次陳某某還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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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
警察對張某某和李某某進行了口頭教育,並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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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過多久,
張某某和李某某依然我行我素,繼續對陳某某進行毆打,給陳某某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
受到人身攻擊的陳某某
內心承受著極大的心理負擔,
於是她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綿竹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
申請人陳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隨後,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張某某和李某某對申請人陳某某實施家庭暴力。
這也是綿竹市人民法院發出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該保護令
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民事裁定書除送達張某某及李某某本人外,還送達了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
@立案庭梁法官表示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首提「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求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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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中,
在許多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家庭中,家庭成員認為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層面,以律令的形式對家庭內部矛盾進行規勸和制止,在不少人看來是小題大做,因此有些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後不一定會向外界道出實情。
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大的意義在於,它為化解社會矛盾、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劃定了「保護區」,設定了法律責任和義務。若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都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果你正遭遇家庭暴力,
請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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