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三明1月12日電(通訊員範燕霞 林楸玲)一男子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與兩名「搭檔」以買賣抗癌藥物為幌子共謀行騙。近日,福建省沙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範某、沈某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範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張某另案處理。
範某與沈某、張某三人商定,由範某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張某扮演藥品投機商,沈某扮演售藥商家進行詐騙。2020年8月,張某以問路的名義將被害人陳某騙至縣建設局附近。途中,張某謊稱自己是一名做藥材生意的「老闆」,從浙江前來欲購買抗癌特效藥,但沒有購藥途徑。範某則利用「工作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聲稱自己有購買抗癌特效藥的途徑,並勸說陳某合夥購買特效藥,再以高價轉賣給張某。在範某的一番勸說下,陳某逐漸動心,由範某帶路前往「藥商」沈某處購藥。
在購藥過程中,陳某聽信了範某所帶錢款不足的謊言,先行出資人民幣2800元購藥,之後「藥商」沈某又以該藥緊俏為由延遲交付。最終,範某、沈某二人在騙取錢款後消失不見。被害人陳某隨即報警,據統計,範某、沈某、張某採用上述手段在福建省沙縣、明溪縣先後兩次騙取錢款5500元。
經查,範某的國家公職人員身份與張某的藥品投機商身份均為冒充,兩人還曾是詐騙罪入獄的前科人員。沙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犯罪嫌疑人範某、沈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5500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