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齡津貼發放範圍和發放標準
發放範圍:響腸鎮戶籍,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高齡津貼待遇。
發放標準:8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5元高齡津貼;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齡津貼。原百歲老人保健金不再享受。高齡津貼待遇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適時調整。
高齡津貼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範圍。
二、 高齡津貼發放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本人(或親屬)於每月的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安慶市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身份證複印件三份;(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
2、受理並公示。居(村)委會受理申請人申請後,採取適當形式公示3日,徵求群眾意見。公示中戶籍、年齡有異議的,申請人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居(村)委會將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老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和公示材料一併上報街道(鄉鎮)。
3、審核審批:居(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由街道(鄉鎮)老齡辦(民政辦)進行審核,並於每月25日前將有關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區老齡辦審批。對經批准享受高齡老年人津貼待遇的人員,由街道(鄉鎮)或者社區在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張榜公示3日。
4、發放。經區老齡辦審批後,按對應的標準,每月統一打卡發放高齡津貼。
5、備案。各區老齡辦每半年填報《安慶市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匯總表》,送市老齡辦備案。
高齡津貼實行動態管理,嚴格進入、退出機制。區民政(老齡)部門及街道(鄉鎮)、社區,每半年對津貼對象確認一次,並將津貼對象向其所在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眾的監督。津貼對象去世後的次月起停發補貼。
三、高齡津貼的資金籌集和管理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3:7比例分擔,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高齡津貼審批發放工作由各區組織實施,設專人負責審批發放工作,民政(老齡)、財政共同負責轄區內高齡津貼審批發放的組織工作。市民政局、老齡辦、財政局要加強這項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從事高齡津貼審批、發放工作的人員和申請人(包括受委託人)違反法律規定,造成高齡津貼資金損失的,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