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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案宣判
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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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原國土資源局局長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0年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許玉恆利用擔任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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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60萬!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一審獲刑八年
大眾網·海報新聞 聊城報導2020年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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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被判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
9月11日,由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許玉恆利用擔任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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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60萬!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許玉恆一審獲刑8年
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許玉恆利用擔任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在辦理土地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送予的人民幣現金共計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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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受賄、濫用職權被判刑
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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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魯網9月11日訊(記者 閆雲倩)2020年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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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60萬!原山東聊城國土局局長許玉恆一審被判刑8年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梁平妮 通訊員 王希玉9月11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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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3家企業違規辦理土地手續受賄260萬元!聊城原國土局局長許玉恆案細節披露
大眾網·海報新聞聊城報導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近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該案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更多的案件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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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被判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
9月11日,由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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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致公共財產損失兩千四百餘萬,這名局長獲刑八年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嶽懷讓大眾日報客戶端 圖據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9月1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許玉恆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被告人許玉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項依法處理。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許玉恆利用擔任聊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在辦理土地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送予的人民幣現金共計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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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11日下午,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李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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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獲刑十四年六個月
中新網徐州11月12日電 (朱志庚)11月11日晚,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通報,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通報稱,「2020年11月11日下午,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李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對被告人李鋼及相關人員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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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原政委張西俊受賄、串通投標案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聊城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原政委張西俊受賄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處理。2020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聊城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原政委張西俊受賄、串通投標一案。以被告人張西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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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政協原副主席張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24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錫林郭勒盟政協原副主席張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志軍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錫林郭勒盟煤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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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動態丨徐州雲龍區委原書記方正華被提起公訴
一周反腐動態(8月5日-8月12日)徐州雲龍區委原書記方正華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8月6日,江蘇檢察在線消息:日前,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原區委書記方正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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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592萬!白沙交通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某受賄案開庭!
涉嫌受賄592萬!白沙交通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某受賄案開庭!」警示教育庭審觀摩活動,對白沙黎族自治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某真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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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原副校長張漢榮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2019年11月25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交通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漢榮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一)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漢榮在擔任西安交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西安交通大學科技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西安交通大學校長助理、揚州交大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揚州交大科技園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聊城市交大科技園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安交通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為李某、何某、張某等人或其公司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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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萍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林某某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獲一審判決
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交辦,上慄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萍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林某某(正縣級)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經公開開庭審理。近日,上慄縣人民法院作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林某某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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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受賄、濫用職權、高利轉貸、被告人崔飛高利轉貸案一審開庭
2020年10月28日至29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受賄、濫用職權、高利轉貸、被告人崔飛高利轉貸一案。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文明在任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局長、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榆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