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敏珍 | 宋代地方志編纂中的「地方」書寫

2021-02-16 明湖史學

作者簡介:陸敏珍,浙江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文章來源:《史學理論研究》2012年第2期, 第59-69頁。

內容提要:地方志作為重要的文獻資料,其價值已為人所共知。但如果將它作為文本觀察對象,地方志體例的完型及以地方為書寫單位的特徵是需要進行必要分析與定位的。宋代地方志編纂中,體例由圖而志,這一轉變表明由文字書寫出「地方」或者說將巖石、山川等自在之物在人的經驗世界中通過文字生產出來,成為方志重要的表達方式。方志中的「地方」不僅是書寫單位,而且也使得每一個地理環境成為一個文本環境。為了構建出「地方」,宋代方志形成了較為一貫並且分門別類的框架系統,同時,每一門類又被賦予了價值標準,如此,地方志中的地方社會圖式就被傳遞和構建出來。

在中國地方志編纂史上,方志曾有多種名目稱號以及種類,但通常說來,所謂「方」是指地方,而「志」則是記載的意思。從文獻角度來看,無論是作為地理書還是歷史書,地方志中所匯集的數據與信息,其價值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作為文本觀察對象,地方志最平常的事實背後卻隱含著若干特殊的問題。例如,地方志是以地方為觀察對象與書寫單位的,但關於「地方」的概念與界說,很容易滑入某些預設的框架之中。因為就政治與社會層面而言,「地方」與「中央」、「地方」與「國家」很可能成為一組概念中的兩個面相,或同時出現,或某一詞出現時,另一詞雖未指明,但隱現其間,揮散不去。(1)本文並不打算梳理這些纏夾難分的概念,也無意優先考慮某種想法來終結這些概念的差異運用。事實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地方志或方志已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稱呼,其內涵似乎不言而喻,地方志的編纂者在撰寫時無須對地方志所涵有的「地方」做一個特別的界定。儘管如此,以「地方」作為觀察單位與書寫單位的地方志,仍然需要對其所含蘊的「地方」做具體的分析尤其是作意義上的考索,以彰明地方志編纂背後的支撐。

(1)近年來,隨著地方史研究在美國學界的興起,「地方」(local)作為與「中央」相對應的、具有抽象概念的詞語頻繁出現,參見Robert Hymes,The Elite of Fu-Chou,Chiang-His,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在地方史的研究中,地方志被當做中國「地方史」最開始的出場形式,引起了學者的關注。基於宋元時期地方志大量出現,為什麼中國文人開始書寫「地方史」(local history)作為一個富有意義的問題被提了出來,有學者相信,書寫地方志是文人「地方化」了的標誌。參見Peter K.Bol,"The Rise of Local Gazetteer:History,Geography,and Culture in Southern Song and Yuan Wuzhou",in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61,No.1,2001,pp.37-76。隨著地方史研究的推進,李弘祺曾對中國宋元之際的地方概念作了梳理,指出與英文「local」相對應的「地方」概念大約出現於元代,此前文獻記載中所出現的「地方」一詞大約相當於英文中的area、district或region。參見李弘祺:《什麼是近世中國的「地方」?——兼談宋元之際「地方」觀念的興起》,2005年臺灣大學東亞文明中心「中國近世的地方文化與教育」會議論文。現代概念化的「地方」與傳統中國地方志中的「地方」是否等同,並非是本文討論的重點,但毋庸置疑,意識到這種差異性的存在可能是相當重要的。

宋代是中國地方志編纂的重要時期,地方志書大量出現,體例開始確立。圍繞著方志體例在宋代的完型以及地方志編纂機構等具體問題,學者進行了多方面的論述;同時,強調宋代地方志作為一種重要史料,重申其研究價值亦是學者關心的話題。(2)毫無疑問,宋代方志的價值與體例發展中的轉型是需要進行詳細闡述的,但宋代地方志的編纂不僅只有這些外在的、植入的意義,其編纂本身就是一個十分值得關注的文化現象。方志體例在宋代的體例完型究竟有何意義?編纂者將「地方」作為其觀察視域,以都會郡縣等行政單位作為其文字書寫的單位。這種對「地方」與「地方書寫」的偏好是否有著內在的含義?本文擬以此為發端,對宋代文人用文字的「地方書寫」來書寫出「地方」這一現象作思想上甚至是文化上的闡釋。

(2)相關的論述與研究在總論地方志的著述中甚多,茲不詳舉。單論有宋一代上兼唐、下及元的論著亦不在少數,例如朱士嘉:《宋元方志考》,《地學雜誌》1935年第2—4期、1936年第1—2期;青山定男:《唐宋地方志目錄及び資料考證》,《橫濱市立大學紀要》92,1958;劉緯毅:《宋代方志探微》,《方志研究》1986年第2期;黃葦:《論宋元地方志書》,《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黃燕生:《宋代地方志的史料價值》,《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84年第2期;黃燕生:《宋代的地方志》,《史學史研究》1984年第2期;James M.Hargett,"Song Dynasty Local Gazetteers and Their Place in the History of Difangzhi Writing",in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56,No.2,1996,pp.405-442;闞紅柳:《論宋元明三代志書中表體的應用》,《遼寧大學學報》1998年第1期;安清福:《宋代方志中的架閣庫》,《檔案學通訊》2000年第4期;鄭利鋒:《宋代地方志南北修撰異同論》,《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2期;周佳:《宋代知州知府與當地圖經、方志纂述》,《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9年第3期;等等。以某部志書為研究對象的論文,如王文楚:《〈元豐九域志〉的成書及其價值》,《歷史地理》1982年第2輯;黃葦:《論臨安三〈志〉》,收于氏著《方志論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144頁;林正秋:《南宋〈鹹淳臨安志〉述略》,《文獻》1990年第3期;肖建新:《〈新安志〉續修鉤沉》,《史學史研究》2006年第3期;肖建新:《〈新安志〉志源考述》,《安徽師範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肖建新:《方志史上的細節關注與史實還原——〈新安志〉編纂歷程考辨及其意義》,《江西社會科學》2007年第6期;遊彪、劉雅萍:《〈重修琴川志〉述評——兼論宋元方志的得與失》,《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等等。

  一、地方書寫的興起與變化

  宋代是方志編纂的重要時期。但兩宋期間,究竟出現多少方志,不同學者所統計的數據多有差異。當然,數據的不一致,可能與統計者所憑藉的資料有關,也可能與納入地方志考慮範疇的原則有關,或者亦有其他未詳的原因。儘管統計資料偏差不一,但是,研究者對資料中所反映出來問題的理解卻是相對一致的。簡而言之,關於宋代地方志書的興起與變化至少可以從三種數據中略窺一斑。

第一種數據是有關於宋代方志的總量。根據研究,「我國郡縣有志,至宋代漸趨普遍」,(3)有人統計,從可考的時間上看,兩宋各代共編修各類地方志書492種,其中北宋138種,南宋354種;(4)有人則從現見存目的宋代方志來查考,認為北宋曾有志書140餘種、南宋為230種。(5)這一組資料中,統計者沒有統計宋之前的資料,因此,不能將宋代的方志總量與前朝進行對比。但該組資料至少說明以下兩點:一是雖然傳世的宋代方志數目不多,但存目存名的方志數量卻是數倍於傳世方志數量;二是南宋編纂的志書數量已明顯超過北宋。

(3)宋晞:《評介〈宋元地方志叢書〉》,收於《方志學研究論叢》,第206頁。

(4)鄭利鋒:《宋代地方志南北修撰異同論》,《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2期。

(5)黃葦:《論宋元地方志書》,《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

第二種資料是有關於方志的地理分布。由中華書局收集影印的現存於世的完整與較完整的宋代方志共29種,以長江為界,長江以北約3種,長江以南約26種。另外,張國淦《中國古方志考》稱是書「為古代方志書之綜合書錄」,「凡屬方志之書,不論存佚,概行收錄」,(6)據其收錄的已佚與留存的宋代方志看,全國性總志約40種,省志(含府縣誌)約767種(參見下表)。如果仍以長江為界,南方省份所修志書數量明顯超過北方省份。換言之,宋代所編纂的方志並非是均勻分布在全國,以都會郡縣為單位的方志分布流向有著明顯的南北差異。這種差異究竟源自於制度、經濟抑或文化因素尚有待學者分析。

(6)張國淦:《中國古方志考》敘例,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頁。

(7)此表將作者明確考訂系宋代方志的書目一併統計入內。需要註明的是,《中國古方志考》一書以1956年的行政劃分來羅列古代方志存佚情況,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誤解,因為在此統計框架下,所謂宋代的方志事實上涵括了當時不屬於宋朝疆域的其他方志。因本文討論只涉及志書數量的地域分布,所以並沒有特意去區分。

第三種數據涉及了地方志書的書寫模式。事實上,宋代方志一直被認為是中國方志的重要完型時期,學者普遍認為,地方志的體例演變到宋代,「已臻詳備」,(8) 「舉凡輿圖、疆域、山川、名勝、建置、職官、賦稅、物產、鄉裡、風俗、人物、方技、金石、藝文、災異無不匯於一編」,而此前,關於地圖、山川、風土、人物、物產等門類的記載雖早已存在,但門類多單行,並各自為書。(9)對宋代方志體例的定位在方志學的脈絡裡有其重要的價值,但從文化史的視角,可以將南北宋方志書寫模式做一個更為詳細的區分以體會其中的意味。例如,據學者所統計,北宋時期以「圖」、「地圖」、「圖經」、「圖籍」、「圖志」為名志書共計90種,佔總志書的65%,方志(10)22種,佔16%;南宋時期「圖經」、「圖志」共51種,佔總志書的14%,方志275種,佔78%。(11)另據學者對宋代方志存世書目的考查,北宋曾有圖經58種,佔總志書的41%,方志22種,佔15%;南宋存世圖經21種,佔總志書的9%,方志206種,佔89%。(12)這兩項統計顯示,從北宋到南宋,地方志的書寫模式基本上完成了由圖經向方志的轉變。(13)

(8)宋晞:《地方志與歷史學》,收入《方志學研究論叢》,第3頁。

(9)張國洤:《中國古方志考》敘例,第2頁。

(10)這裡被學者單獨列出的「方志」應是上引匯各種門類於一編的趙宋體例的志書。

(11)鄭利鋒:《宋代地方志南北修撰異同論》,《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2期。

(12)黃葦:《論宋元地方志書》,《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

(13)除了數據外,現代研究者亦從內容、體例等方面來證明地方書寫模式由圖經向方志的轉變。黃葦:《論宋元地方志書》,《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

從形式上看,這一轉變最簡單的表現是:在整個宋代地方志書的實際書寫中,地圖越來越少,文字越來越多。上述資料中,圖與志的比例即說明了這一點。同時,即便在那些稱為圖經的志書中,在「經為圖設」的體例中,有經無圖或經存圖佚的志書大量存在,例如元豐年間(1078-1085)朱長文(1041-1100)所修的《吳郡圖經續記》即是如此。不少圖經在重修或重刻時改稱為「志」,例如上引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範成大(1126-1193)重修時,書名改為《吳郡志》。紹興年間(1131-1161)所修《嚴州圖經》有圖九頁,淳熙重刻時仍用舊名,但後淳熙刻本僅餘三卷,《輿地紀勝》、《文獻通考》、《直齋書錄解題》記此書名為《新定志》。(14)乾道五年(1169),明州修有圖經,寶慶年間(1225-1227)再修志書時,因「圖少而志繁,故獨揭志名」。(15)

(14)陳公亮:《淳熙嚴州圖經》,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4275—4277頁。

(15)胡榘:《寶慶四明志》,羅濬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4989頁。

  當然,由圖而志的變化只是簡單的現象描述,但這一現象背後的意義是深遠而巨大的。對此,四庫館臣曾以兩部志書為例,說明這一時期地方志編纂上的變化及其功能,館臣說:

古之地誌載方域、山川、風俗、物產而已,其書今不可見……《元和郡縣誌》頗涉古蹟,蓋用《山海經》例;《太平寰宇記》增以人物,又偶及藝文,於是為州縣誌書之濫觴。元明以後,體例相沿。列傳侔乎家牒,藝文溢於總集,末大於本,而輿圖反若附錄。其間假借誇飾以侈風土者,抑又甚焉。(16)

(16)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68《史部·地理類一》,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第594頁。

館臣將唐代李吉甫(758-814)所撰《元和郡縣誌》,與宋代樂史(930-1007)所撰《太平寰宇記》分列為志書編纂中的兩個標誌性成果,他們認為,隋唐以來志書中,唯《元和郡縣誌》一書「體例(亦)為最善,後來雖遞相損益,無能出其範圍」,而宋代以後的地方志書多接續《太平寰宇記》的體例,館臣認為:「蓋地理之書,記載至是書而始詳,體例亦自是而大變。」(17)元明以後地方志編纂多因襲《太平寰宇記》體例,列傳、藝文增多,輿圖反而成為其中的附錄,四庫館臣評論說,文字的增多,導致地方志成為「假借誇飾以侈風土」的工具。雖然館臣的評論是否中允尚有待商榷,但此段話至少指出一個事實,即方志體例在宋代的完型不只具有編纂學上的意義,所謂「假借誇飾以侈風土」雖是貶評,卻指出了宋代志書體例的完型有其文化上的功能。

(17)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68《史部·地理類一》,第595、596頁。

當輿圖作為志書的附錄時,由文字書寫的地方志成為重要的呈現面相。由圖而志的變化使得地方志在信息表達方式上有了明顯的不同。地圖是用線條力圖真實地描述出「地方」,它給出了河流的走向、山脈的綿延、聚落的分布、城池的布局等外在世界的信息,以便於人們可以利用這些外在信息在一定文化背景內去感知、思考「地方」;經由文字書寫出來的「地方」,那些山川、城池在人的經驗世界中已通過文字得以再生產出來,它不僅進行了對外在信息的感知與思考過程,而且作為重要生產者的人也被凸顯出來,換言之,人不再只是站在地圖之外了。這也使得對方志的地方書寫進行思想上的分析成為可能。

二、地方書寫的結構化圖式

宋代地方志書體例的完型及其文化功能的彰顯,已為許多修志者所認識。鄭興裔(1126-1199)《廣陵志序》稱廣陵為「淮南一大都會也」,「民臻富庶,而名邦掌故終令淪亡,殊非守土牧民之責,爰命鄭教授少魏姚尉一謙輯之」。(18)很明顯,名邦掌故絕非地圖的線條描繪,而是記載屬於人類社會生活的文化需求。雖然「大都會」與編纂方志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邏輯關聯尚值得商榷,但至少在南宋地方志書中,編纂者意味深長地將地方的文化構建與地方志書的開展直接聯繫起來。例如,寫於紹熙三年(1192)的《莆陽志》趙彥勵(生卒年不詳)序云:「莆陽山川之秀,甲於閩中,人物奇偉,自唐以來,間見層出,而圖志缺焉。」(19)紹定三年(1230),羅叔韶(生卒年不詳)《海鹽澉水志序》宣稱:「澉水之志不可無。」(20)淳祐十一年(1251),《玉峰志》開篇便言:「郡縣必有志,獨崑山無之,豈前人之長不及此哉?期會之事,有急於此,則謂之不急也。」(21)一地之志不可無、「郡縣必有志」作為一種斷然的宣言被修志者標識出來,修志的迫切感亦在這段話中顯露無遺。寶祐五年(1257),《仙溪志》劉克莊(1187-1269)序稱:「吾郡三邑,仙遊最鉅。其山川之美、戶口之眾,前未有記載者,少府黃君始奮為縣誌。」同書陳敬之(生卒年不詳)序亦稱:「莆甲七閩,分邑惟三,仙溪又甲諸邑,前未有志,是大漏典。」(22)顯然,地方志書的書寫成為構建地理環境中的山川、戶口、人物為一體的重要載體。上引南北宋地方志書統計數據中,南宋志書多於北宋志書,數量的多寡雖然不能完全說明地方志與地方文化構建需求之間的關係,但它至少表明,南宋方志數量的增多是在逐漸形成的構建地方文化的呼籲中開展的。

(18)《廣陵志》今佚,序見鄭興裔《鄭忠肅奏議遺集》卷下《廣陵志序》,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9)《莆陽志》今佚,趙彥勵序見汪大經、王恆《興化府莆田縣誌》舊序,民國十五年(1926)重刻本。

(20)常棠:《澉水志》羅叔韶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4659頁。

(21)項公澤:《淳祐玉峰志》凌萬頃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1051頁。

(22)趙與泌:《仙溪志》劉克莊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8270頁。感嘆地方圖籍、志書漏缺,讚揚續補者行為的方志序與跋例子甚多,例如孫應時、鮑廉、盧鎮:《琴川志》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1147頁;楊潛:《雲間志》楊潛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5頁;梁克家:《淳熙三山志》梁克家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7786頁;等等。

  當地方書寫已成為一種對地方的結構化描述時,以下問題便出現了:地方書寫應該由誰來書寫,文字又如何書寫出地方,在文字編排的內容綱目選擇與變化中,究竟應該如何理解其中的「地方」?

 如果簡略分類,方志的書寫大約有地方被書寫與地方書寫兩個路徑。(23)前者是與全國性的地理編纂與管理需求密切相關的。例如,真宗祥符年間所修的圖經,先是景德四年(1007),因西京圖經疏漏,「令諸道州、府、軍、監選文學官校正圖經,纂修校正,補其闕略來上」,後又令諸路以圖經獻,「以其體制不一,遂加例重修」,祥符元年(1008),「官先修東封所過州縣圖經進內」,祥符三年(1010),李宗諤(964-1012)上《祥符州縣圖經》。(24)為了備政事、軍事需求而做的地圖、圖經與圖記,相關的例子更多。至道三年(997),真宗欲觀邊防郡縣山川形勢,於是「擇使以往」,不久,所遣使者「以山川郡縣形勝繪圖以獻」。(25)景德四年(1007),朝廷下詔,「遣畫工分詣諸路,圖上山川形勢地裡遠近」。(26)康定元年(1040),「詔陝西、河東、河北轉運司,各上本路地圖三本」。(27)大觀二年(1108),為詳定九域圖志,「詔四方以事來上」。(28)在地方被書寫路徑中,因為要服務於統一的機制,某種程度上會將書寫者對地方的思考作簡單化處理。這一點可從後人對李宗諤所上圖經「簡脫之病」(29)的評價中略見一斑。

(23)事實上,僅就組織層面而言,地方志或由地方、或由中央組織編纂,此處之所以使用「書寫」、「被書寫」兩種路徑只是為了迴避由「中央」、「地方」等詞彙而引起的概念混淆。

(24)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65真宗景德四年(1007)二月己卯條,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445頁;王應麟:《玉海》卷14《祥符州縣圖經》,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5)王應麟:《玉海》卷14《山川郡縣形勝圖》。

(26)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66真宗景德四年(1007)七月戊子條,第1476頁;王應麟:《玉海》卷14《景德山川形勢圖》。

(27)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29仁宗康定元年(1040)十月癸卯條,第3054頁;王應麟:《玉海》卷14《祥符州縣圖經》。

(28)王應麟:《玉海》卷15《元豐郡縣誌》。

(29)談鑰:《嘉泰吳興志》傅兆敬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4679頁。

  所謂地方書寫,則是一種自我的書寫要求,編纂地方志的想法與決定主要來自於地方社會。上引《莆陽志》、《澉水志》、《玉峰志》、《仙溪志》等均是在這種自我的書寫要求中得以編纂而成的。事實上,這種自我的書寫要求也可以用來部分解釋前文所引方志數量分布的地理差異,它可能與不同的地方對編纂地方志的關注度高低有關。某些地方對地方志編纂的關注度極高,地方書寫發展成為一種傳統。紹熙五年(1194),俞巨源(生卒年不詳)在《江陰志》序中說:

 郡各有志,澄江獨未之作也,吳興施公太博知軍事,慨然以為缺典,首命郡博士鄭君、邑大夫徐君,相與蒐獵,以編為書。(30)

(30)《紹熙江陰志》今佚,俞巨源序見黃傅:《弘治江陰縣誌》卷14,明正德十五年(1520)刻本。

「郡各有志」與上引「郡縣必有志」、「澉水之志不可無」等說法類似,顯然,在宋代,編纂郡志在某些區域已蔚然成風,甚至一地誌書之未作,被「慨然以為缺典」。在這樣的認識中,地方書寫不僅成為制度化的文化模式,而且也使得地方志書的書寫處於不斷形成和規划過程之中,並演變為一種歷史性的連貫要求。宋代地方志纂修者一般稱圖經「本朝三歲一修」,但事實上,從現存在資料看,很少有間隔三年的續志,因此,規定本身並沒有多大的效用。地方書寫的連續性要求通常是來自於地方社會。上引《紹熙江陰志》,後有《紹定江陰志》,編者稱紹熙所修前志「歷三紀之餘,時異事殊,洊有增益,盍廣前聞,庶免疏缺」。(31)寶慶元年(1225),張淏(生卒年不詳)《會稽續志序》稱:「會稽志作於嘉泰辛酉(1201),距今二十有五年,夫物有變遷,事有訟革,今昔不可同日語也,況城府內外斬然一新,則越又非曩之越矣,苟不隨時紀錄,後將何所考?」(32)《景定嚴州續志》方逢辰(1221-1291)序稱:「郡志自淳熙後缺而不修者距今七十餘年矣。吳越錢君可則以太府丞來守嚴,政事之暇為之訪蒐,以補其缺。」(33)後來,方逢辰在《鹹淳鎮江志序》中說,嘉定七年(1214),鎮江重修郡志,到鹹淳年間,已近四十餘年,「若軍若府之事,革去舊者固多,更而新者亦不少」,因此知州要求人「網羅而輯續之」,後修成鹹淳志。(34)對於地方書寫是處於不斷形成與規划過程的認識,褚中(生卒年不詳)《琴川志總敘》給予了一個恰當的說法,他說:郡有志,邑亦有志,志非史也,所以述史而備記也。(35)褚中刻意區分「志」與「史」的差異,認為志為「述史」,強調志作為「述史」與「備記」的動態構建。(36)

(31)《紹定江陰志》今佚,序文為郭庭堅所記,見《弘治江陰縣誌》卷14。

(32)張淏:《寶慶會稽續志》張淏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7091頁。

(33)錢可則:《景定嚴州續志》方逢辰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4349頁。又見方逢辰:《蛟峰文集》卷4《嚴州新定續志序》,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4)《鹹淳鎮江志》今佚,方逢辰序見高龍光:《乾隆鎮江府志》舊序,清乾隆十五年(1750)增刻本。

(35)孫應時、鮑廉、盧鎮:《琴川志》褚中總敘,第1149頁。

(36)關於志與史的區別,後世尤其是清代多有論述,參見章學誠:《文史通義校注》卷6《州縣請立志科議》、卷8《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一書》,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87—595、819—824頁。

  毫無疑問,當地方書寫成為一種文化構建的資源時,亦引起人們的爭奪,例如上引《莆陽志》修撰之初,知州行將秩滿,為修志書,他「延郡之諸彥而謀之」,但當時諸彥「皆曰曩嘗纂輯」,最後知州「阻放異議」,才能「以競其事」。(37)而刊刻範成大所撰《吳郡志》所引起的紛爭則更直接指明了這種爭奪,據紹定二年(1229)趙汝談(?—1237)記載:

初石湖範公為《吳郡志》,成,守具木欲刻矣。時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因譁曰:「是書非石湖筆也。」守憚莫敢辨,亦弗敢刻,遂以書藏學宮。(38)

(37)《莆陽志》趙彥勵序,見汪大經、王恆:《興化府莆田縣誌》舊序。

(38)範成大:《吳郡志》趙汝談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693頁。

  這一事例至少提醒著我們,出於範成大之手的《吳郡志》,儘管作者的歸屬上屬於個人,但地方志書的書寫絕不只是個人的文字創作,而是一個協調的書寫過程,這一過程還包含了書寫完成後人們對產品的認定。

  雖然對於究竟由哪一個個體來進行地方書寫定會有疑問與爭論,但在如何書寫地方的方法上,編纂者對「網羅」、「搜獵」、「訪搜」地方材料抱有肯定的態度,例如朱長文續修吳郡圖經時,曾「參考載籍,探摭舊聞」,(39)鄭興裔《廣陵志序》稱:「雖微必錄,無隱不宜,數百裡封域中之事,群匯而筆之於書,則身雖不下堂階,而廣陵錯壤,恍然在目。」(40)楊潛(生卒年不詳)在《雲間志序》中說修志時「疇諸井裡,考諸傳記,質諸故老」,(41)修志者相信通過數據搜集的方式,對地方知識與經驗進行搜集、整理、分類,便能對地方進行描述與書寫。鄭興裔在《合肥志序》中寫道:

郡之中所為山川之廣袤,守得而考之;戶口之登耗,守得而詢之;田疇之蕪治,守得而省之;財賦之贏縮,守得而核之;吏治之臧否,守得而察之;風氣之貞滛(淫),守得而辨之。(42)

(39)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朱長文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639頁。

(40)鄭興裔:《鄭忠肅奏議遺集》卷下《廣陵志序》。

(41)楊潛:《雲間志》楊潛序,第5頁。

(42)鄭興裔:《鄭忠肅奏議遺集》卷下《合肥志序》。

通過山川、戶口、田疇、財賦、吏治、風氣等門類的設定與構建,通過知州「考之」、「詢之」、「省之」、「核之」、「察之」、「辨之」等認識方式的跟進,州郡的圖式就被辨識出來。雖然鄭興裔主要是從州郡官守的角度來解讀方志,但方志中這些具體門類的設計並非只是修志者的個人偏好,而是各有宗旨。《仙溪志》黃巖孫(生卒年不詳)跋載:

 論財賦必以惜民力為本,論山川必以產人傑為重,人物取其前言往行,否則雖穹弗載焉。詩文取其義理法度,否則辭雖工弗錄焉。按是非於故實之,寓勸戒於微言之表,匪直為紀一設也。(43)

(43)趙與泌:《仙溪志》,第8332頁。

如果說,地方志編纂中的門類,包括「財賦」、「山川」、「人物」、「詩文」等的設計是賦予人們認識地方社會的方式的話,那麼,通過賦予每一門類以價值標準,地方社會的圖式就被傳遞和構建出來。

  三、地方書寫的意義世界

  從形式上看,方志以都會郡縣的地理界限作為其書寫範圍,因此,每一個地理環境就是一個文本環境。在文本的環境中,方志是一種綜合的過程,它根據分門別類的體系,通過山川、人物、戶口、財賦等門類的設計與結構化,以一個有效和連貫的方法,消除了地方信息與經驗的零散性與蕪雜性。從這一點上講,門類就是鏡頭,通過它,地方社會圖式得以呈現。毫無疑問,依傍於不同的行政單位所書寫出來的方志文本,在山川、人物、戶口、財賦等各個門類的具體信息上亦是有差別與不同的。但是,當方志以都會郡縣等獨立的行政單位為個體出現時,纂修者所希望強調的並不是每一部方志個體信息的特殊性。《景定嚴州續志》方逢辰序稱:

郡有志,所以記山川、人物、戶口、田賦凡土地之所宜也……嚴之所以為望郡而得名者,不以田、不以賦,不以戶口,而獨以雲山蒼蒼,江水泱泱,有子陵之風在也。(44)

(44)錢可則:《景定嚴州續志》方逢辰序,第4349頁;方逢辰:《蛟峰文集》卷4《嚴州新定續志序》。

  「雲山蒼蒼,江水泱泱」一語引自範仲淹(989-1052)為紀念東漢隱士嚴子陵(生卒年不詳)而作的《嚴先生祠堂記》。方逢辰認為按山川、人物、戶口、田賦等門類所建構出來的地方只是一系列地方信息與知識的排列,但這些排列並不是為了凸顯出嚴州的特殊性,更遑論通過這些信息來「誇飾以侈風土」了。因為,儘管嚴州為浙右望郡,但「介於萬山之窟,厥土堅而隔,上不受潤,下不升滷,雨則潦,霽則槁,厥田則土淺而源枯,介乎兩□,節節級級如橫梯狀,其民苦而耐,其俗嗇而野,其戶富者畝不滿百,其賦則地不產米,民僅以山□而入帛,官兵□廩率取米於鄰郡以給,而百姓日糴則取給於衢婺蘇□之客舟,較之於他郡,其等為最下下」。(45)而嚴州之所以為稱為望郡,卻是蒼蒼雲山,泱泱江水之間的「子陵之風」。如此,在山川、人物、戶口、田賦等各個門類的設計,方志編纂者不僅需要羅列各個門類的信息,還需要去尋求並闡釋其中的意義。《吳郡圖經續記》林慮(生卒年不詳)後序直接明言,稱是書雖只三卷,但「豈可徒以方城輿地之書視之哉」。(46)《赤城續志》吳子良序說:

門類率與本志協,所證所聚愈詳矣,而書豈徒取其詳而已乎,使讀《赤城志》者,詮評流品,而思勵其行,細咀篇什,而思暢共才,睹是非而開浸漶,念得失而重沿革,悟勸戒而審趨舍。(47)

(45)錢可則:《景定嚴州續志》方逢辰序,第4349頁;方逢辰:《蛟峰文集》卷4《嚴州新定續志序》。此處所漏四字,據四庫全書本,按順序依次為「山」、「蠶」、「月」、「秀」。

(46)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林慮後序,第687頁。

(47)項元勳:《台州經籍志》卷13《赤城續志》,臺北廣文書局1969年版。

方城輿地以及門類的詳細並非是修志者的追求,按類別來整理地方材料,固然可以結構化地方文獻,但修志者亦相信,詳細的收集與歸類不是解釋,推敲地方書寫背後的意義世界才是其主旨。因為,當方志跨越時間去構建地方社會時,「社會」是與地理位置相一致的,地理範圍中那些有代表性的角色扮演者或「個人」,他們隸屬的行為「文化」被想像成一個整體。鄭興裔《合肥志序》說:

惟志之作非徒以侈紀載也,葢有激勸之意焉!子輿氏曰:奮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聞者,莫不興起,今試為之。披其輿圖,考其軼事,西瞻金鬥,東顧浮槎,當年梅尉高隱之風,梁女修道之跡,父老猶能道之否?望明逺之臺,與波上下,如隱隱聞讀書聲也!若夫移檄斂黃巢之兵,謝郡留貯庫之錢,使君流風於今如昨,國朝呂文靖陳文惠之遺愛,嘖嘖在人耳目,其政事可得而稽,勲名可得而師乎?生平思包孝肅之為人,所稱烈如夏日而凜若秋霜者,過雙闕則又未嘗不心儀焉?彼其高風勁節,婦人女子皆化之,如崔氏者非閨中之錚錚乎?至於肥水奏東山之捷、飛騎走張遼之襲,埀之志乘,皆足以增輝於史冊,留慕於後人,可以風一國,可以型四海,賢者深其效法之心,不肖者生其愧悔之念,皆是道也。(48)

(48)鄭興裔:《鄭忠肅奏議遺集》卷下《合肥志序》。

  這裡,梅尉、梁女、謝郡、呂文靖、陳文惠、包拯、崔氏等人物都是沉澱著的歷史,促使人們回憶過去,這些人物常常嵌入相關的場所、關係以及歷史之中,通過閱讀方志,只需一個簡單的名稱,就能使身居其間的人們理解這些人物的歷史含義。方志中記載的典故、感覺到的記憶以及其他相關的關係成了意義的來源。

  而對意義的追索,顯然並非是後加的設定,而是一開始就隱藏或者說被寄寓在纂修者心中的。元豐六年(1083),司馬光(1019-1086)為《河南志》所作的序中稱是書:「豈徒先人蒙不朽之賜於泉壤,抑亦使四方之人未嘗至洛者,得之如遊處已熟,後世聞今日洛都之盛者,得之如身逢目睹也。」(49)元祐七年(1092)林慮所寫的《吳郡圖經續記後序》稱:「餘雖少長於蘇,而山川、城邑、津梁、園觀,往往未知其所由來,嘗以問樂圃先生,先生出所為《圖經續記》以示我,曰:此一覽盡之矣。」(50)紹熙四年(1193)《雲間志》楊潛序稱:「是書也,雖一邑之事未足以廣見聞,異時對友朋則可以資談塵,事君父則可以備顧問。」(51)很明顯,纂修者希望閱讀地方志書者能夠對該地包含著記憶與期待,可以「知其所由來」,可以「如遊處已熟」、「如身逢目睹」,而且當人們藉由方志以「資談塵」、「備顧問」時,志書本身作為一種強有力的敘述方式與內容賦予了地方世界以意義。紹興九年(1139),董棻(生卒年不詳)所寫《嚴州圖經》序中說該書:

凡是邦之遺事略具矣,豈特備異日職方舉閏年之制,抑使為政者究知風俗利病,師範先賢懿績,而承學晚生。覽之可以輯睦而還舊俗,宦達名流玩之可以全高風而勵名節。(52)

(49)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65《河南志序》,四部叢刊初編本。

(50)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林慮後序,第687頁。

(51)楊潛:《雲間志》楊潛序,第5頁。

(52)陳公亮:《淳熙嚴州圖經》董棻舊序,第4280頁。

  修志者相信志書中所儲存的「邦之遺事」,包含了「先賢懿績」等社會意義上的典型行為,這類行為可以為時人所效法,可以備後來者學習。同時,作為文本的方志亦為人們創造了重要的認知環境,當閱讀者接受並習慣了這一種認知環境時,接納了志書中所表達的日常生活中的風俗習慣時,「輯睦」的社會理想就能夠獲得很好的表達,而宦達名流亦可以在志書所揭示的意義世界中獲得自我定位。

  正因對意義世界的構建,宋代志書的地方書寫就賦予了更多的解釋性要求。《吳郡圖經續記》林慮後序稱是書:

舉昔時牧守之賢,冀來者之相承也;道前世人物之盛,冀後生之自力也;溝瀆條浚水之方,倉庚記裕民之術,論風俗之習尚,誇戶口之蕃息,遂及於教化禮樂之大務。(53)

(53)朱長文:《吳郡圖經續記》林慮後序,第687頁。

  馬光祖(生卒年不詳)《景定建康志序》則寫道:

郡有志,即成周職方氏之所掌,豈徒辨其山林、川澤、都鄙之名物而已。天時驗於歲月災祥之書,地利明於形勢險要之設,人文著於衣冠禮樂風俗之臧否,忠孝節義,表人才也;版籍登耗,考民力也;甲兵堅瑕,討軍實也;政教修廢,察吏治也;古今是非得失之跡,垂勸誡也。(54)

(54)馬光祖:《景定建康志》馬光祖序,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第1315頁。

  因此,地方書寫所歸屬的空間不再也無須具有地方的獨特性,「昔時牧守」、「前世人物」、「風俗」、「版籍」、「甲兵」、「政教」雖只是固定在某個特定的地理環境中進行書寫,但書寫者本身卻是從整個「教化禮樂」的規制、想法和表達模式中進行篩濾與選擇的。如此,從文化史的意義上,宋代地方志的地方書寫變成了消解地方特徵的「去地方化」的書寫,當然,地方化與去地方化只是相對的形態,在宋代的方志編纂中,前者從沒有被完整地構建過,後者也從未達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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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孫麗花

編輯 | 許靖利

責任編輯 | 朱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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