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閒來無事,看了一些孩子題材的電影,其中一部《奇蹟男孩》深深的打動了我,影片講述的是10歲的奧吉因為天生面部畸形一直沒有上學,直到五年級的時候,爸媽為他選擇了一個學校,讓他常識走入校園。可是在上學期間,因為自己長相的問題,奧吉遭受了各種壓力,他一度想逃離校園。最後在爸爸媽媽以及姐姐等的幫助下,奧吉憑藉自己的勇氣、善良、聰明,影響激勵了身邊很多人,也收貨了友誼、尊重與愛,最終成長為大家心目中不可思議的「奇蹟」。
現實社會中,我們也經常會聽說以貌取人的事情,那我們真的應該以貌取人?
其實不然,如果是因為身體殘疾導致的容貌不佳,我們都不應該去歧視,我們更應該去包容和理解,讓其本以受傷的心不再受傷。
但是,在我看來,現實世界,人的容貌其實是他的精神氣質的外在表現,他不但是外表,更融合了一個人的眼神、氣質、談吐等多個方面,這個時候再談是否應該以貌取人,我覺得應該是的。
美國總統林肯說過一句話:「一個人過了40歲,就應該要為自己的面孔負責」。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一個人的情緒、神態、性格等會在你面部既然上留下印記,再加上你自身的修為、氣質,經年累月,就變成了你的面孔。
那我們又應該如何去識人呢?在我看來,有以下幾個原則:
一、一臉兇相者,慎交
一個人性格暴虐,長期動不動就想暴力行事的人,強橫無理,表現在面部就會一臉兇相,這類人慎交為妙;
二、獐頭鼠目,眼神飄忽不定者,慎交
此類人因為生性多疑,為人狡詐,不信任他人,一心想著都是自己的利益,這類人慎交為妙;
三、油腔滑調,極度愛表現者,慎交
我們身邊常常有這麼一些人,看似吃得開,每次在很多場合,都喜歡大吹特吹,喜歡以他為中心,這類人慎交為妙;
大家覺得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