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購買過房子一直不住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比如一些朋友名下兩套三套住房,房子買過以後放在那裡,或者是等著升值,或者是等著子女長大以後給孩子等等,也有些房子空置幾年都沒有裝修的情況,那麼在房子空置的這段時間裡,我們要不要向物業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用,也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有些甚至演變成業主和物業之間矛盾的焦點,因為我們並沒有在小區居住,並沒有完全享受到物業的服務,那麼這種情況物業費應不應該交,如果要交的話應該交多少才雙方都滿意,這裡和大家一塊來探討一下。
首先在議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了解清楚物業管理費都是包括了哪些內容,又為什麼小區的物業管理費用需要業主們均攤?這裡我們先看一下平常我們繳納的物業費用都用到的幾處地方:
第一,我們小區內負責維護小區管理人員的工資,以及相應的福利,工裝費用。
第二,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等費用,例如公共道路上的照明設備,排水管道的維修費用,以及小區綠化管理費用,比如小區內增加一些花花草草,種植一些樹木,購買一些維護工具等。
第三,小區內的日常清潔費用,清潔設備的購買,清潔員工的工資等,除此以外還有負責安保人員的工資,安保器械,巡邏車輛等。
當我們了解了這些物業服務的項目以後,是不是覺得按時繳納物業費用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那,如果大家都不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自然小區的安保,衛生就得不到很好的管理,所以收取物業費是既合乎情理也合乎相關規定的。
其次,對於一些長期不在房子居住的業主來說,在物業管理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一般業主們從拿到交房鑰匙算起,就要在次月繳納合同中約定的物業費用,有些小區是半年一交,有些是一年一交,對於長期空置的房子也有明確的規定,也是未來起到對業主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用,規定中明確標明,如果業主半年及半年以上未進行入住,並且房子的用電量沒有超過2度,物業管理費用只需要繳納費用的60%,當然這個規定並不是統一的,他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一種協議約定,具體的情況每個小區略有不同。
總而言之,我們在購買房子前,儘量熟悉自己小區的物業管理條例,多注意其中的細節,不要等到入住以後,一堆的費用等著你交,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物業糾紛和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那時候就只能是啞巴吃黃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