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麗水消防接到群眾舉報
有人將上百個廢舊滅火器
隨意丟棄在公路邊的一山溝裡
存在安全隱患
消防立即安排工作人員
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
來到了外靖線縉雲與蓮都交界處
看到路邊的水溝和邊坡上放著大量的滅火器
大部分滅火器瓶體已鏽跡斑斑
主要為水基型和乾粉滅火器
工作人員拿起幾個滅火器
發現全部都已過使用期
一般都是2005年生產的
部分還有壓力
個別還處於超壓狀態
未處理的過期滅火器隨意丟棄
可能導致滅火器受熱膨脹發生爆炸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過期滅火器爆炸事件發生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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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爆炸案例
案例一:2019年9月1日,南京江北新區交警設卡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停在附近車位的白色SUV車廂內突然發出爆炸聲,嚇得路人紛紛躲避。民警上前查看,打開後備廂,一股白灰撲面而來,車廂內物品被白色粉塵覆蓋四處散開,一片狼藉,唯有「肇事者」滅火器「屹然挺立」,瓶蓋已不知去向。經查看,滅火器已超過使用期。所幸,滅火器爆炸時車處靜止狀態且車內無人。
案例二:2016年6月4日,哈爾濱一名14歲男孩在家附近發現一個廢棄滅火器,拿起擺弄,結果滅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案例三:2008年8月12日,某企業專職消防員對員工進行現場消防教育。事發時,沈某正手持一把乾粉滅火器向員工示範操作,突然滅火器發生爆炸,碎片擊中沈某顴骨和下顎,並造成顱骨重傷,經醫院搶救不治身亡。經查,該乾粉滅火器5年沒有換粉和檢修。
過期滅火器為什麼會爆炸?
因為滅火器超過使用期限後,
不僅罐體會因外界汙染受到腐蝕而變薄,
內部的成分被高溫暴曬後,
也可能發生化學反應,
導致瓶內壓力變大,
一個輕微的磕碰,
都可能引發爆炸。
蜀黍有話說
問:常用滅火器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答:根據GB95-2007《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規定: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報廢年限的應該報廢。瓶體發生破損、嚴重腐蝕等也應報廢。
1、乾粉滅火器——10年;
2、水基型滅火器——6 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問:過期的滅火器應該怎麼處理?
答:過期的滅火器,應該拿到具有認證資質的滅火器銷售商家,重新填充乾粉和氣壓,貼上維保記錄後,就可以再次使用了。單位報廢的滅火器,可直接聯繫檢測公司回收,或聯繫正規廠家回收。個人報廢的滅火器,請聯繫相關物業或單位統一收集,再由檢測單位或廠家回收進行卸壓、打孔、徹底拆除鋼瓶等專業處理。千萬不要擅自處理過期的滅火器,更不能隨意丟棄報廢滅火器。因為如果處置方法不當,極易引發爆炸。如果大家發現滅火器過期了,一定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過期的滅火器!
滅火器有以下情況的必須報廢
1、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2、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 筒底嚴重鏽蝕的;
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洩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kg的滅火器;
5、筒體嚴重變形的;
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7、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
來源:麗水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