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一位汽車駕駛員,在下雨的時候開車經過那些涉水路段,會本能放慢車速,因為車速過快經過積水路面的話,會激起很大的水花,如果路邊有行人通過的話,這些積水會淋到行人身上,這是非常不道德的。然而在深圳,羅湖交警對一位司機開出了一張罰單,這位司機開車的時候經過涉水路面沒有減速,導致激起的水花淋了路人一身。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說你是站在路邊等公交的乘客,此時突然有一輛車快速駛來,將地面上的積水被揚起濺到你身上,你會怎麼想?你肯定會在心裡咒罵這個司機,為什麼在經過這個路段的時候不減速?你開個小汽車,有個車殼子保護自己,但是你沒有權利濺到別人。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還是我國的經濟特區,改革開放的窗口。在眾人的眼中,深圳是一個文明的城市,被評為文明城市,在細節方面做得是非常突出的,然而這位司機就是一個不文明的代表,有可能這位司機在開車的時候不知道路面上有積水,快速行駛導致路面積水被激起打到路人身上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的話,作為一名司機不能及時觀察路面的信息,這是作為一名駕駛員的失責。
之後有一些市民報警譴責這位司機的行為,羅湖交警大隊根據監控查到了這位司機,並且對他進行了處罰教育,我們可以理解這位司機因為趕時間開車速度過快,但是作為一個司機來說,必須時時刻刻注意周邊路況信息,況且剛剛下過雨,路面積水肯定是非常多的,一個司機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情況,不管你是特意的還是無意的,交警處罰你是為了讓你長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