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辦[2008]22號)文件精神,本市公辦或民辦的託幼機構、中小學校、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技工學校統一為入託兒童或全日制就讀的在校學生辦理廣州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資料變更、暫停參保等業務。
一、單位管理業務辦理
(一)託幼機構、學校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單位登記開戶手續
首次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各類託幼機構、學校應前往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單位開戶手續,領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信息採集系統登錄用戶名和密碼,並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對於在廣州市屬八區內有多個分校區的學校,分校區學生的參保登記統一歸集到學校總部辦理。辦理手續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的複印件一份:
(1)單位營業執照或機構成立證明(如:《辦學許可證》);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銀行《開戶許可證》或《核准通知書》;
(5)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託幼機構、學校基本資料變更的辦理
變更事項 | 攜帶材料 |
單位名稱 | 教育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
單位地址 |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地稅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
法人負責人姓名 | 教育部門/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或《地稅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
所屬區 | |
地稅登記證號碼 | |
單位性質 | 教育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
除上述資料外,還需填寫《參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託幼機構、學校終止居民醫療保險關係的辦理
如單位發生合併等變化需要註銷,須在註銷當月到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註銷手續。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教育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合併等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3、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停保登記表》一式兩份,先將本單位管理的參保人員辦理全員減員手續;
4、填寫 《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一式兩份。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有關業務
1、新參保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新參保單位辦理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將由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今後辦理所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業務,均需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遺失補領、到期重發
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需提供書面申請,陳述遺失經過,向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到期的單位,由所屬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負責重發。
3、《社會保險登記證》的註銷
單位終止居民醫療保險關係的,在辦理完終止業務後,由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收回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作註銷處理。
二、參保登記辦理
(一)參保資料受理
各託幼機構、學校負責為本機構學生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工作,各參保人員必須以有效身份證件(指: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等)辦理參保登記,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 《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可在登記點領取或到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gzlm.net/sbjjzx//下載。
(2) 參保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一份和戶口簿複印件(複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一份;對於暫時未領取身份證的入託兒童、在校學生只需提供戶口簿上登記的身份證號,即可辦理參保登記,無須專門前往公安機關領取身份證。
(3)如需辦理委託銀行劃帳繳費,須提供委託行銀行帳戶、帳戶持有人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同時選擇與任一家居民醫保繳費銀行籤署《委託銀行自動劃帳繳納廣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授權書》;(家長無須專門為入託兒童或在校學生辦理新存摺,家庭成員的銀行存摺也可辦理繳費業務)
(4)若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家屬公費醫療的兒童、學生可憑公費醫療證明暫緩參加居民醫保。
(二)參保資料錄入
託幼機構或學校在完成參保資料受理後,可選擇以下兩種資料錄入方式:
1、通過「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信息採集系統」進行資料錄入。
各託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居民醫保單位登記開戶手續後,即可獲得「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信息採集系統」登陸用的用戶名(社保單位編號)、密碼登陸,可直接在網上錄入學生參保資料。
其中: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登陸「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信息採集系統」的,登陸地址為:
http://203.88.202.87:7015/gzjm/login.do?method=begin;
採用政務網方式登陸的,登陸地址為:
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rtal/show_article_byid_frontside.do?article_id=4565。
2、通過「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電子報盤」進行資料錄入。
各託幼機構、學校可登陸「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信息採集系統」下載最新的電子報盤格式,用於學生參保資料錄入。
註:各大中小學校在進行在校學生參保基礎資料採集時,需同時採集學籍號。
(三)參保登記審核
託幼機構、學校完成資料錄入後,須攜帶學生的參保資料及加蓋公章的《預登記人員名冊》或《電子報盤申報名冊》前往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並領取相關資料。
(四)參保登記流程
三、繳費方式
(一)繳費銀行
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由廣州市地稅委託銀行代為徵收,從2008年8月起,居民醫保繳費銀行擴大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另:廣州市商業銀行將在近期開通居民醫保繳費業務,具體時間由地稅部門另行通知。
(二)繳費方式
各參保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辦理參保登記的同時選擇與上述銀行之一籤署《委託銀行自動劃帳繳納廣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授權書》。對於選擇現金繳費的參保人,可憑《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徵繳核定單》於成功辦理參保登記的次月23日前,到上述銀行的任一網點辦理居民醫保現金繳費業務。
四、個人日常業務辦理
(一)停保手續辦理
各託幼機構、學校憑參保人(監護人/代理人)填寫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停保登記表》,並提供加蓋公章的《停保人員名冊》到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
辦理流程如下:
(二)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的辦理
各託幼機構、學校憑參保人(監護人/代理人)填寫的《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資料變更表》(一式兩份),並提供以下資料到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
攜帶資料:
變更事項 | 攜帶材料 |
姓名 | 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複印件 |
出生年月 | |
證件號碼 | 相關證件(如身份證)複印件 |
個人身份 | 身份證或戶口簿原複印件 |
戶口性質 | 戶口簿複印件(複印帶戶主名字的首頁及參保人當頁) |
其他資料變更 | 更改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
(一)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託幼機構、學校、區民政、區殘聯在為參保人辦理首次參保登記的次月19日後,持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有關資料到申辦地點所屬區的醫保經辦機構(見下表)領取社會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醫保卡」)。
區醫保經辦機構 | 地址 |
越秀辦事處 | 廣州市梅東路28號梅花村大廈4樓 |
荔灣辦事處 | 荔灣區芳村大道友倫裡1號首層(芳村隧道口側) |
天河辦事處 | 天河區廣和路17號 |
蘿崗辦事處 |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333號辦證中心二樓216室 |
黃埔辦事處 | 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黃埔區勞動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 |
南沙辦事處 | 南沙區金嶺北路合成工業區一排3號南沙區社區管理局大樓二樓 |
白雲辦事處 | 待定 |
海珠辦事處 | 待定 |
(二)上述參保登記機構領取醫保卡後,並當月底之前分發給參保人。參保人領取醫保卡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參保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2.繳費憑證(銀行櫃檯列印的收據或自助終端列印的收據)複印件;
3.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領卡時領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指南》。
(四)原已參保領取了醫保卡的人員不需重新申領,只須憑領卡資料到本次參保的登記機構領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指南》,原醫保卡可繼續使用。
六、注意事項
(一)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二)就醫憑證(醫保卡)的申領以及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問題請查閱醫保中心相關宣傳資料;
(三)每月最後2個工作日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居民醫保以上所有業務;
(四)對於新入託、新入學的參保人,託幼機構、學校按照參保登記流程辦理新增手續;當年10月31日前辦理參保手續的,從當年7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逾期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
(五)居民參保登記後建立醫療保險關係,在本保險年度內有效。
(六)符合民政資助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由民政部門為其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個人無需繳費。
(七)關於有戶籍並具有正式學籍的參保問題
1、中國戶籍在校學生的證件號碼登記要求
在校學生務必提供身份證號碼作為有效證件資料錄入。如在校學生仍未領取身份證的,可按照戶口簿上登記的身份證號碼錄入,無需專門前往公安部門辦理身份證;如戶口簿上沒有登記身份證號碼,可由家長持戶口簿到所屬的公安機關進行補登記。
2、非中國戶籍在校學生的證件號碼登記要求
在校學生如為港、澳居民,應使用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辦理參保登記;如為臺灣居民,應使用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辦理;如為外國居民,應使用護照辦理。
(八)關於新入學且暫未產生學籍信息的參保問題
根據教育部門反映,本學年新入學的學生的學籍信息須在今年11月後產生。為此,對於此類新入學且暫未產生學籍信息的在校學生,可憑身份證號按上述第七點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其學籍信息暫緩錄入。對於無身份證號的新入學學生的參保登記工作,必須在其學籍信息產生後,按下述第3點規定辦理。
(九)關於無戶籍但具有正式學籍的參保問題
擁有本市正式學籍但確實無中國戶籍的在校學生,允許使用學籍號辦理參保登記。但在辦理參保時必須提供參保人(或監護人)申請以學籍號辦理參保的報告,說明不使用身份證號碼參保的原因、無法辦理戶口等情況,同時由學校在報告中證實學生擁有本校正式學籍,並加蓋公章。學校攜帶上述報告原件及參保登記相關資料到學校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資料錄入。
附件: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xls
相關連結:廣州社保局地址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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