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企業要做的遠不止籤訂勞動合同這麼簡單

2020-12-23 廣東海涵律師事務所

目前中國境內企業僱傭外國員工的情形日愈增多,尤其在高校僱傭外國教師、高新技術企業僱傭外國科研技術人員等方面極為普遍。在勞動關係主體一方是外國員工的情況下,清楚了解法律特殊性規定和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則是企業合法用工的關鍵。

01外國員工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外國員工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

①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② 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③ 無犯罪記錄;

④ 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⑤ 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除了上述條件要求外,外國員工在國內就業的工作崗位應符合特殊規定:即該工作崗位在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02企業與外國員工應當怎樣合法有效地建立勞動關係?

企業與外國員工是否合法有效地建立勞動關係的關鍵是該員工是否具有就業許可。

企業應當為擬招聘的外國員工向同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獲準後辦理核准手續,員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未取得就業許可的外國人,不能成為勞動法律關係中的適格主體,即不能與中國境內的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不受中國勞動法律規範的保護,所籤訂的勞動合同亦為無效勞動合同。儘管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不被認定為合法有效,但是鑑於外國人已為企業付出勞動,企業仍應當參照原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那企業是否只要為外國員工辦理了就業申請,雙方就必然會建立勞動關係呢?

答案是並不一定。就業許可系認定企業與外國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外國員工在中國就業的企業必須與其就業證所註明的企業相一致。

因此除了考慮就業許可,還需要充分考慮企業與外國員工之間是否在事實上構成勞動關係,包括但不限於在用人單位、工作地點、業務從屬、人身管理、經濟依附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03企業與外國員工籤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些什麼呢?

企業與被聘用的外國員工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同時約定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那麼雙方在籤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後能否約定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換言之,即雙方籤訂的勞動合同能否突破最長不得超過5年的規定,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存有爭議:

贊同可以突破五年的法院觀點

「企業與外國員工之間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適用法律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該勞動合同受前述相關法律的保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在法律位階上屬於部門規章,並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儘管約定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未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有義務主動為外國員工申請辦理就業證等相關證件的續延手續,以使雙方的勞動關係能夠合法有效的繼續履行,但能否得到確認或批准則是勞動行政部門的職權範圍。」

不贊同可以突破五年的法院觀點

「外國員工在中國就業,應當適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特別規定,嚴格按照就業許可的期限要求確定,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即使滿足連續籤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外國人也不能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企業與外國員工能否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但是實施前提是企業應當合法辦理外國員工的就業許可延續手續,以便雙方勞動關係可以在約定的「無固定期限」內合法有效的繼續進行。

04企業與外國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續訂和解除工作應當如何操作?

企業與聘用的外國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訂立與解除工作均應符合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的流程和步驟進行操作:

① 重新辦理:外國員工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② 年檢手續:企業聘用外國員工就業每滿一年,應在期滿前三十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員工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③ 審批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不可以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直接續訂,應當由企業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④ 解除合同:企業與聘用的外國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後,企業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並交還該外國員工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

05海涵常法中心小建議

鑑於外國員工的身份特殊性,企業對於外國員工的用工管理應當多加注意,海涵常法中心特從以下方面提出建議,助力企業合法用工:

① 企業對於外國員工很多個人基本信息情況都不能進行簡單識別,因此需要做好背景調查工作,嚴把入口關,篩選出真正符合用人需求的外國員工。

② 企業與外國員工首次籤訂勞動合同,建議可籤三年或五年,加強試用期考核管理,在試用期期間對外國員工做出工作能力的鑑別,建議從紀律和績效兩個方面加強外國員工的日常管理。

③ 外國員工獲得就業許可證,是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企業應當做好外國員工就業許可證的續籤工作,避免因遺漏或遺忘續籤工作,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外國員工離職後,企業同樣需要做好就業許可證的終止或註銷工作。

④ 由於外國員工的工資普遍偏高,企業應當加強外國員工的離職管理,做到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否則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所需支付員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基數較大,增大企業用工成本。

相關法規 丨 Regulations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三)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三)無犯罪記錄;(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但按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續訂。

第十八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籤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第二十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後,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併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 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在中國內地就業產生的用工關係應按勞動關係處理。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未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應認定有關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已經付出勞動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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