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第一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的通知。
《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70號)、《關於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17號)明確提出,切實提高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質效,全力維護勞動人事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並且發布了第一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
勞動合同是否要向社保局備案?可以在員工試用期通過後,再籤勞動合同、繳納醫社保?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就是社保基數?
今天保叔就來跟大家說說,關於勞動合同的常見知識!
員工入職當日就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最遲要在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的30天內,與員工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辦理醫社保參保登記,否則從第2個月開始就要支付勞動者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以下簽訂勞動合同的3個時間點,供大家參考。
▶ 單位在員工入職前籤訂勞動合同,實際勞動關係從員工入職日開始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單位在員工入職當天籤訂勞動合同。
▶ 單位在員工入職1個月內籤訂勞動合同(推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入職後,不管籤不籤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都是存在的,保叔建議最好及時籤訂勞動合同、趁早給員工辦理醫社保。
勞動合同與社保補繳關係比較大。斷繳人員在辦理社保補繳時,應提供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社保是無法補繳的。
以福建省為例:目前,福建省在操作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社保斷繳補繳時,斷繳未超過36個月的,要求要提供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與社保繳費時間需要一致。因此,建議單位應該儘快籤訂勞動合同並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
>>>tips:勞動合同是否要備案?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籤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企業是否備案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雖然某些地方有規定要去備案,但並不是強制性要求。如沒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用人單位不續籤
勞動合同期滿即表示公司與員工的合同終止,如果員工不符合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打算與員工續籤合同,用人單位需向該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員工符合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續籤的,屬違法解除,用人單位需向該員工支付賠償金。
● 經濟賠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工作每滿一年,按照1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年限在6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2、員工不續籤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維持或提高條件要求續籤,員工不想繼續續籤合同,單位是不需要給予補償金的。單位協助員工辦理好醫社保減員、離職手續。
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滿足失業金領取的條件之一:「非本人意願離職」,單位經辦人可以提醒這類員工申領失業保險金。
>>> 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2個月;
2、非本人意願離職;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願。
大家好,我是保叔,如果還有疑問,私信保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