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女孩母親:對方沒賠償也沒道歉

2020-09-09 遼瀋晚報瀋陽時刻

時隔1年後

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童一案

民事賠償部分出現新進展



9月7日,大連10歲遇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親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已受理該案。8月10日,法院判決男孩方賠償原告128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但女孩母親賀女士表示,案發至今,男孩家人始終沒有露面。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10歲女孩淇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今年1月,淇淇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認為蔡某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蔡某某父母沒有對其盡到監護義務,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從開庭到宣判,被告方始終未到庭。


▲淇淇(化名)的母親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已受理該案。


8月10日,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原告128萬餘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9月7日,淇淇的母親賀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至今,蔡某某的家人始終沒有露面,相關賠償和道歉均未執行。


女孩去年10月被殺害

家人始終難以接受



時間回到去年10月,警方通報的案情中,10歲的琪琪在從培訓班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同一小區居住的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隨後拋屍於家對面的低矮樹叢中。轉眼十個月過去,琪琪媽媽始終難以接受,自己喜歡畫畫、懂事乖巧的女兒就這樣離開了她。


△ 路邊監控拍攝到的畫面顯示,事發當天15時20分,琪琪穿著紅色衣服,拎著布兜,自東向西路過,走進了緊挨著蔡某某家的一條街。


琪琪母親 賀美玲:

頭七八個月我經常去案發現場,天天給我孩子點個蠟燭、送個吃的。每次一有什麼結果,我都會跟孩子說一聲。我跟琪琪爸爸還有一些親戚,頭幾個月時間什麼事情都放下了,全心跑孩子這個事。


琪琪家人將繼續追究
蔡某某父母刑事責任


雖然目前民事訴訟的判決已經下來,但琪琪父母主張的刑事追責卻難以推進。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滿16周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儘管故意殺人等八類刑事犯罪,追責年齡放寬到14周歲,但作案時僅差兩個月滿14周歲的蔡某某,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群。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師 田參軍:

僅僅經濟賠償,或者經濟救助,不足以彌補受害方心理上的傷害。沒有從責任劃分上進行平衡,恐怕還是不夠的。未成年人保護,主要是要做到均衡保護,不能單純保護加害方,也得均衡保護受害未成年人的權利。



一方面,施害者是未成年人,現行法律下蔡某某能免於刑責;但另一方面,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琪琪的家庭也需要被保護。


據琪琪母親賀美玲表示,案發後,蔡某某父母就搬離了該小區。案發至今,蔡家也從未出面道歉。在此次訴訟中,既沒有出庭應訴,也沒有委託代理律師。


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導致低齡未成年人從事嚴重犯罪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需承擔侵權責任。目前,琪琪家人還在準備材料,希望繼續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極端犯罪如何治?


其實,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一直都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今年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就曾提出了相關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劉守民認為,應該通過運用大數據的手段,分析梳理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從根源上進行加強管理。他強調:「要通過已經發生的個案來檢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和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和執行。」


全國政協委員馮遠徵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是因家長失職。他認為,未成年人觸犯法律,家長也應擔責。


惡劣的未成年犯罪

並不是第一次見諸於媒體報導

面對未成年人犯罪屢次發生

我們更希望能夠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定

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別再讓「未成年」變成罪惡的擋箭牌



換個方向往深思考,視為「惡童」的未成年殺人犯,他們也並非天生就是極惡之人。


當孩童在年紀尚小時,他們並不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更缺乏對他人遭遇的「共情」能力。而此時,父母的教育和關懷,就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面對生下來純潔如白紙的孩童,父母需要承擔起責任,以正確的引導減少製造「惡童」的土壤,引導孩子向「善」的方向成長。


當發現孩子的某些錯誤行為時,及時加以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就可以早早地糾正孩子的錯誤意識,樹立正確的是非觀。


親情,是面對一切的根基;愛與關懷,是成長中最重要的養分。


來源:央視新聞、新聞周刊、新京報、遼寧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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