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是東莞的頭號難題。
2014年2月9日,春節假期後上班的第二天。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到達這座以製造業聞名的城市,暗訪了鎮街的多個星級酒店。這些畫面最終在央視播出時,紛紛被冠以「東莞酒店涉黃」的標題報導。隨後東莞掀起掃黃風暴。
央視當時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組織賣淫活動後,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即安排相關人員緊急毀滅證據,刪除相關經營數據,並準備安排被曝光的幾個人去自首,但還沒來得及,「公安就過來檢查了」。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開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成為一個大規模賣淫活動的場所,組織包括多名未成年在內的失足婦女(下稱「桑拿技師」)賣淫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費,從中賺取利潤。
該賣淫場所還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和管理制度。比如,桑拿技師入職前須首先按個人條件定等級;「上崗」前還有專門的接客禮儀、賣淫步驟等系統化培訓;從體檢醫生到培訓管理人員,均進行了人員配置。
法院引用了20餘名桑拿技師的證言,以證明太子酒店存在賣淫服務。這些桑拿技師的證言顯示,她們去太子酒店應聘時,均要經過曾任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副經理的王建龍面試,「脫了衣服給他定等級和價錢」。通過嚴格的面試、體檢、培訓,桑拿中心將招聘的桑拿技師按身高等條件分別確定了四個嫖資等級,600元、800元、1200元和1500元。
桑拿技師入行需經過面試、體檢、培訓及試鍾等程序。桑拿中心還配有專門的培訓師。據1995年起在太子酒店工作、曾任酒店總經理的鄭某供述,他和其他高層曾應梁耀輝安排,試過培訓師蔣某的性服務,此外,他還和王建龍等管理人員去抽查(試鍾)其他技師,梁耀輝自己也試過。只有試鍾合格,技師才能掛牌上鍾。
桑拿中心對技師進行嚴格考核。如果客人主動投訴技師,第一次警告並要求重新培訓三天,第二次扣60分(3000元);如果客人沒有投訴,是工作人員詢問客人獲知的,第二次就減半扣30分(1500元)。
法院根據扣押的桑拿房《鍾房訂房登記表》認定,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8日,一年多的時間裡,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用於賣淫的桑拿房房費收入達到4118萬餘元。
即便經過這次嚴厲打擊,東莞黃業並未滅絕。
2019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包括5名幼女在內的重大賣淫案。
根據《袁海旺、胡二松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2017年7月份開始,袁海旺與胡二松、羅某等10餘人組成賣淫團夥。該團夥糾集多名失足婦女在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村從事賣淫,合租住宿房間作為賣淫窩點。為逃避打擊,時常更換賣淫窩點,分別在三中村的一些酒店旅館設立賣淫窩點。
該團夥分工明確,其中,胡二松印刷、派發招嫖卡片,招攬嫖客,在袁海旺所租的出租房內安排失足婦女賣淫,從中牟利,分攤相關的租房等費用。孟某招攬嫖客並帶嫖客到袁海旺所租房間,讓嫖客選失足婦女進行性交易,從中牟利,並向袁海旺交納相應的費用。餘某招攬嫖客後,由袁海旺安排失足婦女實施賣淫,從中獲得相應提成。李某、唐某受袁海旺等人僱請,將袁海旺等人聯繫好的嫖客帶到上述賣淫窩點,讓袁海旺等人接應,領取酬勞;同時,李某、唐某各自聯繫的嫖客消費後,可以獲得相應提成。苑某受袁海旺等人僱請,駕駛車輛接送嫖客、失足婦女到上述賣淫窩點或指定地點進行性交易,收取相應費用。謝某、潘某受袁海旺等人僱請,在上述賣淫窩點附近看風,領取酬勞。
2018年3月23日晚上,該團夥承租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村某住宿101、102、103、104、105、301、302號房作為賣淫窩點,糾集蕉某嬌(17歲)、李某盼(17歲)、汪某(16歲)、廖某怡(17歲)、李某(14歲)、黃某麗(已懷孕)、金某、袁某琴、蘇某肖、地惹木裡合、王某、馬某等12名失足婦女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且其中有5人是未成年人,當場抓獲陳某、鄭某、唐某、楊某、吳某(均另案處理)等5名嫖客。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處袁海旺、胡二松等9人11年至5年9個月等徒刑。9人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終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