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王鐵軍 記者曹智)針對河北省部分地方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的高發態勢,為打擊亂捕濫獵和非法經營候鳥違法犯罪,河北省森林公安紮實推進「綠劍2018」專項行動」和「2018·2金網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自2018年9月份至今,河北省森林公安共查處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刑事案件6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2人,偵破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擊了非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扭轉了我省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特別是非法獵捕候鳥高發的被動局面。
以下是五起典型案例。
(一)唐山遵化市尹某奎等系列非法狩獵、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主要犯罪嫌疑人尹某奎,男,45歲,天津寶坻區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逮捕。經查,2018年8月份以來,尹某奎等4人犯罪團夥在居所內多次非法收購河北省、天津市、遼寧省、黑龍江省犯罪嫌疑人非法獵捕並催肥的「三有」保護野生鳥類,集中後運往北京,通過航空物流轉運到廣州市銷售,涉案野生鳥類數量達50餘萬隻。目前,已破案2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4人,網上追逃3人。
(二)唐山樂亭縣系列非法狩獵、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經查,2018年9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盧某等人在樂亭縣域內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時先後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截至目前,樂亭縣公安局立案偵查1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均被刑事拘留,收繳野生鳥類1500餘只,其中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隻(鷹4隻,白尾鷂2隻)。
(三)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非法獵捕案
經查,2018年8月1日至9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果某保、王某盛、劉某在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郭家灣鄉郭家灣村非法獵捕野生鳥類,共計5267隻。經鑑定,被獵捕野生鳥類為普通朱雀、慄鵐等「三有」保護鳥類。犯罪嫌疑人王某、果某保於9月30日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盛、劉某被列為網上逃犯。
(四)保定市陶某丹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經查,2018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陶某丹先後從淶水縣邢某利處非法收購猛禽15隻(其中蒼鷹8隻、雀鷹4隻、獵隼2隻、遊隼1隻,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9月17日、18日,犯罪嫌疑人陶某丹和邢某利先後被保定市森林公安民警抓獲,並被刑事拘留。
(五)滄州市盧某軍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犯罪嫌疑人盧某軍,滄州市任丘市人,2017年至2018年期間,盧某軍先後非法出售獼猴4隻,共牟利約40000元。該案於2018年5月30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盧某軍已被依法逮捕,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州、杜某寬、李某韜、朱某雨、王某利先後被取保候審。
此外,保定市森林公安局一舉摧毀了非法販賣獼猴團夥,查獲獼猴3隻;滄州市森林公安局成功在外省抓獲非法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嫌疑人,破獲一起非法出售、收購黑翅鳶案;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小五臺山分局通過巡邏盤查,打掉一個非法獵捕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收繳鷹2隻,草兔6隻;承德縣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收繳松鼠30隻,獾3隻;秦皇島市撫寧區森林公安局以田間毒餌為線索,打掉一個非法獵捕團夥,收繳「三有」候鳥286隻。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群眾開始熱衷於非法收購、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間收藏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需求也逐漸增大;一些地方食用野生動物的現象開始突顯,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突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任務十分艱巨。
由於科學技術和網絡應用普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的交易模式發生重大轉變,由傳統的線下買賣轉變為線上買賣交易模式,偵查工作難度明顯加大。
一方面,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意識逐漸增強,一些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在網絡媒體上發酵炒作,給野生動物主管部門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因此,全力推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打擊刻不容緩。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開展「綠劍2018」專項行動和「2018·2號金網行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省森林公安機關根據野生動物案件的發案規律和特點,明確打擊目標,確定打擊重點,適時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組成督導檢查組赴全省各地開展督導檢查,並統籌全省警力,採取異地用警方式,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對於重大典型案件省森林公安局派人現場督辦,指導有關單位成立專案組,並協調地方公安運用技術手段,有效推進案件偵辦工作,保障案件偵辦順利進行。同時向國家森林公安局匯報尋求支持,通過國家森林公安局協調相關省份給予辦案協助、授予案件指定管轄權、給予辦案經費支持等等,確保了案件順利偵破。
據悉,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將督導相關市縣森林公安局繼續深挖,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做到除惡務盡。針對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大要案件及社會影響較大的非法狩獵案件,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將調動省內精幹警力予以大力支持,並在辦案經費上給予一定的幫助,促使大要案件順利偵辦,確保案件順利起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