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林麗(化名)的死,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新」)承認了「導師的教導」有不可推卸的責任。3月20日,如新和死者家屬代表進行了首次見面會談。會談中,如新方面代表表示,對於林麗的死深表歉意,同時承認「導師」是如新的銷售員。
「如新已經承認,被稱為導師的宋某為如新員工,那麼宋某的行為就代表了公司行為。如新方面已經對林麗的死亡致歉,說明如新認可了宋某的行為對林麗的死構成了因果關係。」林麗的丈夫蘇偉(化名)的代理律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3月29日,如新發布公告稱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共識,該公告得到了家屬方代理律師的確認。但記者聯繫家屬方面,其並沒有對達成共識的內容做出回應。
受此次事件影響,如新集團的股價持續走低,國外的金融機構也對此做出分析。美國道瓊旗下新聞網站Market Watch的分析師認為,在中國開展百日行動之時,如新發生此類事件,將會對如新的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據悉,林麗的家屬已經向市長熱線投訴,目前相關部門已經受理。
果汁事件發酵
因為聽信了如新「導師」宋某的「千萬不要去醫院」的說辭,如新銷售員林麗在生病之後堅持不去醫院,大量服用如新的產品,最終因嚴重肺部感染引發器官衰竭而去世。林麗的丈夫蘇偉認為,因為聽信了「導師」宋某的荒誕說辭,致妻子錯過最佳治療時機,因此如新對妻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該事件發酵後,如新面對輿論的壓力,於3月19日首次聯繫了死者林麗家屬,並在3月20日與林麗家屬見面會談。
據蘇偉的代理律師的說法,如新承認宋某為如新的高級銷售人員,且對林麗的死亡致以歉意。「但對於我方提出的諸多問題,如新代表均避而不談,此次見面並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如新僅僅承認了宋某等人的存在和身份,並接受我方的質疑,所有問題只能等待如新內部的調查結果方能回復。」
與此同時,蘇偉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死者家屬明確了態度,「如果談判中如新始終不給我們一個明確的說法和處理結果,那麼我方將準備訴訟法庭,且不排除到美國對如新發起訴訟。」
在事件發生後,如新迅速將這款售價690元的G3活能混合果汁飲料的介紹從官網中刪除,但在如新的官網搜索相關關鍵詞,依舊會出現該款產品。據其官網顯示,如新的果汁類產品共有4種,其中只有一款產品標明為「暫為非直銷產品」。
對此,如新中國方面回應記者稱,目前如新中國已經成立了專案小組,涉事產品已經送往第三方評估和檢測,在檢測報告公布之前,G3果汁已經全面下架。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如新財報和公開資料顯示,如新作為全球性的日化企業,涉事的G3果汁在歐盟國家並無出售,但在北美、中國等地區均有出售。
記者查閱了商務部備案的如新直銷產品名單,發現其他三類果汁也並未在名單中,名單中果汁產品僅有一款「如新華茂牌集璀果汁」。而根據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顯示,該款產品批文的有效期為2016年9月29日。換言之,如新的直銷產品中,實際上理應不包含任何果汁類產品。
除此之外,如新的一款名為「勻致膠囊」的產品,國食健字號批文也在2017年3月28日到期。國家藥監局並未顯示該產品再註冊的備案信息,在原備案信息的備註一欄裡也並未註明如新提交了再註冊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到期後再生產的產品,即為無證產品。然而,根據如新的官網顯示,目前勻致膠囊仍正常在售。且勻致膠囊是如新TR90系列產品中唯一的保健產品。該產品的宣傳功效集中在基因減肥等宣傳上。對此,如新中國並未作出任何回應。
與此同時,林麗的家屬也表示,林麗生病期間也堅持使用SPA機結合治療。如新的SPA機以及皮膚電氣設備在國家監管部門被多次警告,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曾多次扣押準備入境的如新皮膚電氣設備,FDA對於該類設備是否歸於醫療設備產生了質疑。根據如新(日本)官網顯示,如新的SPA機已在日本等地區停售。
2016年,臺灣媒體報導稱,因如新直銷商違反《藥事法》,在臺灣線上販賣未被核准的醫療器械如新SPA機,如新臺灣區總裁被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如新方面認為該行為是經銷商個人行為,與企業無關,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如新方面說法不可取,起訴了如新臺灣地區的31名高管。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公訴名單中包括臺灣區總裁姜慧琳。同年6月,姜慧琳接棒成為大中華區總裁,而大中華區包括中國大陸以及港澳臺等地區在內。
海外迷局
遠在大洋彼岸的如新集團深受此次事件的影響。自事件發生後,如新的股價持續走低,截至當地時間3月29日,如新集團的股價下跌超過20%。
美國道瓊旗下新聞網站Market Watch的分析師認為,自3月20日以來,中國的媒體報導了如新的銷售人員鼓動顧客不要去醫院的做法,在百日行動期間,將會引發中國監管部門的調查和輿論危機。「如新公司啟動了其內部調查,表明這更多的是對公眾輿論的回應,而不是對這個受害人以及她的家庭的真正關心,或是如新公司的營銷手段。」
上述報告中顯示,「我們認為,對直銷行業的進一步審查,特別是對如新的審查,可能影響到業績和公司的招聘,對關鍵市場的銷售和利潤產生負面影響。例如,作為衡量未來銷售增長的主要指標,從2013年至2015年,如新的客戶和銷售領導者分別下降了54%和56%,每股稅後利潤下降了53%。」
作為美股上市公司,如新的一舉一動一直被本土做空機構關注,而做空機構關注的重點就集中在如新的中國業務存在的不合法問題。
早在2012年,福布斯大學的研究員因如新的捆綁宣傳,要求終止與如新合作,並要求如新在對外宣傳產品的過程中不得再使用福布斯大學的名號。
記者注意到,目前如新中國的產品大多是由蘇州某公司代工生產。記者在查閱裁判文書網時發現,2018年,一則有關勞務糾紛的民事判決書牽出了如新中國不再具備化妝品生產資質的內情。
該判決書中提到,如新中國不再具備化妝品生產資質。在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如新中國選擇繼續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但二審的結果未能如願。作為終審判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因如新中國上訴請求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直關注中概股的香櫞做空機構,曾發難於新東方、奇虎360(美股)、達利、恆大地產等中國公司,同時針對如新也曾有過大篇幅的調查。根據香櫞機構的做空報告顯示,香櫞認為如新在中國地區的經營存在多層次營銷和誤導性銷售的行為,且已經觸及到中國法律。
有不便透露身份的行業人士告訴記者,如新在中國的銷售模式,實際上是從美國等發達國家成熟市場移植來的。但美國等國家多層次營銷並不屬於違法行為。在被《人民日報》點名批評後,如新中國仍在使用這套制度。「如新僅僅是暫停了各類大型活動和宣傳,以及業務員的培訓和發展,但模式沒變。發展下線、給經銷商較高的壓力,要求經銷商自掏腰包購買產品的狀況從未改變。」
早在2004年,據臺灣TVBS報導稱,同樣在臺灣,如新臺灣的一位離職主管,在敲詐如新未果的情況下,向當地檢察院舉報如新臺灣在五年內偷稅高達50億新臺幣並提供證據。其中提到,「加入如新直銷商,要籤訂兩份直銷商的協議書,而獎金發放,金額由美國認定,臺灣分公司發給。該主管發現,如新公司將獎金列為營業費用的佣金支出,對外又宣稱只是代發獎金。由於列為營業支出可以扣抵報稅,懷疑有逃漏稅行為,於是向調查局檢舉。」
如新偷漏稅問題不僅限於臺灣。據外媒報導,日本法院維持之前海關對如新的起訴判決。該起訴涉及如新日本進口產品,海關要求如新補繳超過3000萬美元的進口稅款。記者在如新2016年第一季財報中發現,第一季度支付3140萬美元費用用於「日本海關裁定」,也印證了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