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專欄作家 文森特·詹森)在1月20日正午的鐘聲敲響後,唐納德·J·川普的日子將不會再充滿行使總統權力的日程,他將陷於一系列的訴訟中且忙於為自己辯護。這些訴訟案件可能會分為三類:1、聯邦刑事訴訟;2、州刑事訴訟;3、州或聯邦法院層面的民事訴訟。
1、聯邦刑事訴訟
現任美國總統在任職期間,有免於刑事起訴和檢控的豁免權。但一旦任期結束,川普的豁免權就會消失。
川普在1月6日煽動暴徒襲擊美國國會大廈的行為,可能會讓他因違反聯邦法律而受到起訴和審判,因為聯邦法律規定,「從事任何違背美國權威或其法律的叛亂(rebellion)或暴動(insurrection)行為」均構成犯罪。該罪將被課以罰金並處以最高10年的監禁。法律專家們已經確定了川普在位期間可能犯下的十多種罪行。
然而,由於下面三個原因,川普幾乎不可能被判犯有任何聯邦層面的罪行:
首先,美國總統有赦免權(power to pardon),在離開白宮之前,川普可以赦免他自己在過去四年中犯下的任何聯邦罪行。當然,這種赦免是否有效,是未經檢驗且未可知的,因為此前沒有任何美國總統曾經赦免過自己。更適當的觀點應當是,自我赦免將是無效的,因為「無人可以高於法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總統也不例外。然而,自我赦免的有效性將無可避免地被訴至九人的聯邦最高法院,川普任命了其中的三位大法官,由此他將獲得支持自我赦免有效的多數判決機會。
但還存在一種可能性,使得川普不會赦免自己,因為這樣的赦免將是高度有爭議的,會導致他參加2024年大選並獲勝的希望泡湯。唯一一次對美國總統的赦免發生於1974年,由於捲入試圖掩蓋水門事件危機的一系列罪行,理察·尼克森不光彩地辭職。尼克森的副總統傑拉德·福特順位繼任了總統寶座,並錯誤地認為,他可以通過赦免尼克森、並通過解決比尼克森是否應該被起訴和入獄更重要的問題,(以轉移視線)而度過水門危機。福特錯了,赦免引發了巨大爭議,並讓他變得失去人望。福特本身是比較討人喜歡且受到尊敬的總統,但1976年,當他在繼任兩年後尋求參加總統大選以再登頂時,他輸給了吉米·卡特。
第二,當選總統喬·拜登和他的司法部,可能不願意把他們的政治資本浪費在對川普提出的檢控上。川普身後有至少有40%的美國選民支持,故而這樣的檢控將是非常失人心的,因此川普遭遇起訴和審判的風險也就降低了。
第三,在任何嚴肅的聯邦刑事訴訟程序中,川普都可以行使憲法規定的由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陪審團將由12名普通公民組成。雖然甄選過程一般都會力圖能夠找到公平和公正的人選做陪審團成員,但幾乎不可避免的是,總會有一些最近這次選舉中川普的支持者們會進入陪審團。美國刑事訴訟中的有罪判決通常必須是(陪審團)一致的,但針對這種熱點訴訟案件,檢察官們事實上是不可能確保這種一致的。
2、州層面的刑事訴訟
從某種程度上講,通過州刑事訴訟程序倒更有可能追究川普的責任,因為聯邦層面的特赦,並不能使一個人免於州法院適用州法來啟動的刑事訴訟。進而,作為現任或前任總統,川普也沒有權力發布州層面的赦免令,這個權力掌握在州長的手裡。我們很容易設想,一位共和黨州長也許會願意赦免一位共和黨前總統,但是,美國是由50個州所組成的,許多州長是民主黨人,而非共和黨人(截至2021年1月8日的數據,美國50個州中,27個州的州長是共和黨人,23個是民主黨人——譯者)。
最有可能讓川普遭遇刑事檢控的兩個州,分別是紐約州和喬治亞州。
在紐約州,紐約市曼哈頓區檢察官小賽魯斯 R. 文斯(Cyrus R. Vance, Jr.)已經針對川普和川普企業的不恰當金融和稅務行為,展開了一項範圍廣闊的調查。去年,紐約時報曝光川普被控涉嫌欺詐,並對此做了詳細報導。如果川普在紐約法庭依據紐約州法律被定罪,紐約州的民主黨州長安德魯.庫莫(Andrew Cuomo)自然是沒可能給他頒布希麼赦免令的。
在喬治亞州,川普最近可能涉嫌犯有和搜集選舉欺詐相關(信息)的勒索和犯罪教唆罪。他近日施壓州務卿布萊德.拉芬斯博格,去「找到」數千張不存在的選票,以幫助川普翻轉在喬州的選舉結果。 喬治亞州的州長布萊恩.坎普是一位共和黨人和川普的(前)支持者,但與川普在政治上不合,因此坎普也不太可能赦免川普,如果川普已被依據喬州法律提出刑事檢控的話。
拋開赦免這件事,川普還有其他方式能夠逃脫州層面的刑事檢控。除了可能缺乏公正的陪審員以及要求事實判定需要陪審團一致的障礙外,所有美國的刑事案件,都要求提供犯罪要素的有力證據(compelling proof of the elements of the crime)。而刑事責任必須滿足「毫無疑問」的標準(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前提先才能被確立。如果沒有達到這麼高標準確定的(事實/證據),那就不足以證明其有罪。
3、州或聯邦法院層面的民事訴訟
最有可能成功對付川普的案件,是普通民事訴訟。比如,受到川普性騷擾或誹謗的婦女提出的待決訴訟。這些案件不涉及赦免不赦免的問題,對注意義務的要求也更低(也就是證據確立的標準要比刑事訴訟程序中要求的要低——譯者)。原告只需要證明川普「更有可能而不是沒有」(more likely than not)實施了被控的不當行為。
進而,一旦川普不再是總統,他將無法再以他的「總統職責履行要優先於民事糾紛的迅速解決」為由拖延訴訟。一些州允許(陪審團)做出非一致性的判決(在美國司法實踐中,陪審團對案件事實做出是否成立的判決即verdict,而法官則依據陪審團確定的事實做出法律裁判即judgment——譯者),因此12個陪審員裡10個同意的話,就足以贏得訴訟。此外,一些州陪審團的審判權在民事訴訟中有所減損,當一位法官,而不是陪審員,來決定什麼樣的事實能夠被確定時,對尋求追究前總統責任的原告來說,政治因素的幹擾就減少了(比如,如果陪審員裡有川普的支持者的話,他們可能出於對川普政治上的忠心而拒絕事實認定——譯者)。
總之,當川普離開白宮以後,他可能為一些法律訴訟所拖累,且不易脫身。在這些案件中,他需要花很多時間為自己做出的民事或刑事上的錯誤行為(wrongdoing)辯護。即便川普能免除牢獄之災,他也有可能被迫在民事訴訟中對勝訴的原告(受害者)做出賠償。■
*文森特·詹森是德克薩斯州聖瑪麗大學法學院南得州傑出講席教授;譯者賈平,公共衛生治理項目執行主任,法律與公共政策學者。
Vincent R. Johnson is the South Texas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Law at St. Mary’s University in San Antonio, Texas,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