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貴州省納雍縣城曾經發生兩起滅門慘案。
這兩起案件,年輕人肯定大多不知道,上了點年紀的人或許都還記得。但是,由於年代久遠,許多人早已遺忘。
一起是鄭國兵(音)家被滅門的慘案。具體有幾口人被殺,已經記不得了。
據當時的傳言稱,鄭家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被人將汽油從門底下的縫隙裡倒進家裡引燃燒死的。由於犯罪分子作案比較狡猾,加之當時偵破案件的技術手段落後,再者,文革時期,亂鬨鬨一片,時間一久,大家都把這事給忘記了,此案似乎一直沒有偵破。
鄭家被害一案,是否與文革期間的鬥爭有關,不得而知。
另一起案件是陳某某一家被害案。據當時的坊間傳言,此案系熟人作案,也就是陳某某的一個「小兄弟」幹的事情。
殺人兇手把陳家一家九口(?)殺死之後,回到家裡呼呼大睡。他母親聽到陳家被滅門的消息後,趕緊去把他叫醒,說:「你還在睡覺,陳某某哥哥一家都被人殺死完了。」兇手裝得若無其事的樣子,起來揉揉眼睛,還到案發現場去看了一下。
此案偵破之後,民間的傳言說得很神奇,把當時的公安民警吹得很神武。大概意思是說,破案的民警把死者一家的眼睛掰開之後,發現殺人兇手的「像」被被害者們的眼球「攝」下了,那些「像」還保存在眼睛裡。警察用放大鏡放大來一看,就把殺人兇手認了出來,於是就把殺人犯給抓了。當然了,這些說法肯定都是謠言。
還有一種傳言說,破案的警察是通過被害人家裡帶有血跡的鞋印順藤摸瓜找到兇手的。這種說法看來要靠譜一些。
但是,不管怎麼說,舉頭三尺有神明,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因果報應那是遲早之事。幹了傷天害理的事情必然要遭報應,人不報天也會報。作案手段再狡猾,也只能欺騙自己,永遠蒙蔽不了神靈的眼睛。因此,奉勸世人棄惡從善,莫幹傷天害理之事。
上述兩起滅門慘案,由於年代久遠,敘述得不是太清楚,若有記得清楚的作者,可以寫成文字投給如下郵箱,我們將根據閱讀量支付稿酬:nayongyinxiang@qq.com